土地注册处文书主任涉百货公司盗食物 自辩称公务员不会知法犯法 上司证被告「大头虾」
2024-10-25 15:00
43岁土地注册处女助理文书主任涉今年4月在鰂鱼涌一间百货公司内偷取16款食物及日用品,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审讯。被告庭上供称,案发日因扫墓之事感到忧心而忘记付款,也曾对店中的便衣保安员提及自己是公务员,一定不会知法犯法。裁判官梁雅忻将案押后至11月1日裁决,被告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称只是忘记付款
被告吴翠君(43岁)报称土地注册处助理文书主任,被控于2024年4月12日,在鰂鱼涌康山道2号康怡广场(南)地下永旺百货偷窃16款货品。
百货公司便衣保安员王静佩供称,案发时见到被告推着购物车,在雪糕柜取杯装雪糕放进车上购物篮,其后经过美食广场收银处、自助付款区及外面的收银区,期间也没有付款。她指被告最后在包装区将货物放进自己的环保袋,并走出西边的店门外;她于是上前告诉被告指她未付款,并将她带回保安室。被告解释说,她只是忘记付款,并建议职员报警。
辩方盘问时,王静佩指没留意被告在店内时是否有看自己的手机,也不记得被告是否有提及她正因一些事情而忧心。她同意被告案发时没「急急脚走」。
自辩称为扫墓之事忧心忘记付款
被告自辩指,她案发日原本打算先到百货公司购物,再回鰂鱼涌旧居探母亲,期间在店内突然收到长姊的讯息。长姊通知她指,已和其他家人完成扫墓,着她将此事告知母亲。被告当时感到很愕然,因虽然兄姊均大她约20年、平时少联络,但往年也会相约她一起扫墓,不知为何今年不约她。她因此感到生气,也不知如何向母亲交待。
被告称,后来女便衣保安员在店门外说她没付款,她回答说:「吓?我唔记得咗俾钱?」被告说在跟保安员到保安室后,曾向对方解释,她是政府公务员, 一定不会知法犯法,只是忘记付款,并向对方展示长姊的短讯,指刚才有事情忧心;但保安只顾点算货物、没理会她。最终警员到场拘捕她。
辩方证人证被告工作甩漏「大头虾」
被告在控方盘问下指,她与长姊关系疏离,多数是她传WhatsApp讯息给长姊,但对方已读不回,其他家人则很对长姊言听计从。她称如果案发日就扫墓一事向长姊表达不满,两人必会吵架。
辩方分别传召被告在土地注册处的现任及前任上司担任品格证人。现任上司谭女士供称,被告工作不时「有甩漏」、喜欢看手机,有点无心装戴,因此她曾骂被告「有冇带脑返工」。但谭女士认为被告没机心,相信她只是不小心忘记付款。前任上司黄先生说,被告为人坦率及努力,但粗心大意,工作时有「甩漏」。黄先生觉得被告顾家、不会贪小便宜。
辩方陈词指,不争议被告案发时没有付款,但认为她并无不诚实意图,例如她取货时没东张西望,也没快速离开。辩方希望法庭考虑被告的作供,因为她被主控盘问时也没动摇,依然认为自己只是忘记付款;而品格证人的证供也可证明她只是「大头虾」。
案件编号:ESCC243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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