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吐露港公路时速210公里飙车 司机判160小时社服令停牌半年

2024-10-17 14:07

警方回应一宗超速驾驶案的判刑。
警方回应一宗超速驾驶案的判刑。

一辆私家车于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执法摄影机侦测到「超速驾驶」,车辆当时以时速210公里行驶,远超过路面限速100公里,对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构成严重危险。案件交由警察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接手调查,警方经深入调查后锁定一名32岁姓陆男司机,并发现违例车辆行车证亦已过期。

警方于今年8月在沙田区拘捕并成功检控该名男司机,罪名为危险驾驶及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案件今日(17日)审结,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罚款1,500元。

交通总部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提醒巿民,超速驾驶是严重罪行。
交通总部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提醒巿民,超速驾驶是严重罪行。

交通总部中央交通摄影机违例调查组督察李俭伟表示,自今年1月至9月,警方就一些严重超速案件已向法庭申请传票,向超过300多宗违例司机进行票控,相关司机亦须要出席法庭审讯。警方并会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调查,并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机更严重的罪名。

警方指超速驾驶是严重罪行,根据道路交通条例,超速案件的司机会被判处罚款5,000元、停牌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而危险驾驶的司机更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罚款25,000元、停牌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呼吁驾驶者切勿因一时之快,造成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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