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诬蔑通州街公园露宿者藏毒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25至41个月 官斥行为令警队蒙羞

2024-10-17 10:43

6名被告遭法官指斥行为令警队蒙羞,分别判监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
6名被告遭法官指斥行为令警队蒙羞,分别判监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

6名警员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扫毒行动中诬蔑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于区院判刑。法官张洁宜分别判各被告监禁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批评被告的行为令警队蒙羞,而林华嘉身为警长,却没监督下属,罪责较其他被告重。

官指被告犯案令警队蒙羞 

张官指,判刑考虑因素包括本案罪行性质严重;此案犯案人是警员,并在记事册中写下虚假指控,情节较同类案件严重;各被告非单独犯案,是加刑因素;警员职责是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在司法制度中担任重要角色,被告却做出不法行为,令警队蒙羞;各被告互相配合,在某阶段达成共识。

捏造证据行为令无辜人士被检控

张官不认同辩方所指,关于诬蔑露宿者阿十藏毒的案件,判刑理应轻;原因是涉及的毒品为冰毒,即使份量不多,判刑仍会较其他性质的毒品为重,并有可能因阿十有多项与毒品相关的定罪纪录而被上调。张官说,阿十是因现场其中一个闭路电视镜头最终没有被遮盖,最终获撤销,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司法公正有遭妨碍。张官在判案书中回应莫志成代表、资深大律师蔡一鸣的书面陈词时称,林华嘉、莫志成、尹栢诗捏造证据诬告阿十管有毒品,即使阿十最终获撤控,法庭也不能忽视他们的行为后果是令无辜的人曾被检控,经历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林华嘉求情信指案发后有自杀倾向

张官指,梁飞鹏及庞隽诗的量刑起点是2年3个月,考虑到他们背景良好,减刑2个月,判囚2年1个月。林华嘉有加刑因素,包括夥同他人犯案,以及他身为职级较高的成员,却没履行督导下属的职责,更参与涉案行为,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考虑到他背景良好及因案失去长俸,减刑4个月。林华嘉2项罪行的其中3个月刑期分期执行,终判囚3年5个月。张官提及,林华嘉在书面求情指,案发后出现自杀倾向,需接受精神科治疗。

分别因背景良好或承受压力获酌量减刑

张官称,莫志成因夥同他人犯案,量刑起点加至3年3个月,考虑到他在被捕至今4年来承受的压力,减刑2个月,判囚3年1个月。尹栢诗及陈守业的量刑起点是3年3个月,因背景良好而减刑2个月,终判囚3年1个月。

被告为32岁梁飞鹏、33岁庞隽诗、47岁林华嘉、29岁莫志成、29岁尹栢诗、31岁陈守业,6人案发时均隶属深水埗特别职务队。

案件编号:DCCC 123/2021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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