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中被殴伤督察向施袭社工索偿逾20万 称遭拳打脚踢一度失视力 凭求生意志坚持

2024-10-16 12:16

已升任为督察的曾志安,向被告丘子乐追讨逾20万元赔偿金。叶伟豪摄
已升任为督察的曾志安,向被告丘子乐追讨逾20万元赔偿金。叶伟豪摄

2019年6月9日反修例游行后,约200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外集结,男督察于驱散示威者期间遭33岁男社工脚踢头部,事后眼角受伤;该男社工事后承认袭警及非法集结罪,判囚4个月。遇袭男督察前年入禀区域法院向涉案社工索偿至少20万元,法庭今开庭评核赔偿额,涉案社工缺席聆讯;男督察供称当时遭示威者拳打脚踢,一度失去视力,但感觉到有人想抢夺警棍,因足以成为「致命武器」,他凭「求生意志」坚持。法官罗丽萍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

首日出勤即遇本案受伤

原告曾志安,被告丘子乐。入禀状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约12时19分,被告连同其他人,在立法会公众活动区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原告,而使他蒙受损失。

原告方今向法庭呈递原告所驻的机动部队第一梯队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超时工作安排,总时数达779小时,指原告因事件受伤,在上述时段未能履行职务。

原告供称,当时其职级仍是警员,于2019年6月1日至8日仍在受训期间,并于6月9日首次正式执行任务。罗官此时提到「咁唔好彩」,指原告首日出勤便遇事受伤。原告续称,自己直至2020年2月才复工,其后直至同年8月为止,每月约超时工作60至70小时。

遇袭时一度失明现仍头痛劳累加重

原告提及其头部伤势,指现时头部左后方仍间中头痛,每天会发作4至5次,每次维持1至2分钟,在消耗较多体力或熬夜时痛楚会较严重,但对其工作没有太大影响;唯独他在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接受督察训练,因训练强度较高,他须服用止痛药。

罗官问到,原告事发时遭一群人殴打的感受。原告供称,当时他上前拯救倒地同事,但因他本人身穿反光衣,故亦较容易遭人拉跌,其后他被人拳打脚踢,包括遭人脚踢头部,他当时失去视力,但感觉到有人想抢夺警棍,因足以成为「致命武器」,他凭「求生意志」坚持,直至同事支援;原告称当时对其生命安全感到「惊恐」。

原告续指,他后来被带回立法会大楼接受急救后才回复视力,他亦是当时才得悉自己右眼角裂伤及流血,事后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响视力;原告另提到自己当时仍须戴眼镜,但后来进行了矫视。

案件编号:DCPI 1752/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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