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连四日打击观塘街头卖淫  拘1男6女

2024-10-12 00:11

警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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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警区表示,一直关注区内街头卖淫活动,以及卖淫活动对居民造成的严重滋扰。观塘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并进行深入调查后,十月七至十日在康宁道及辅仁街一带联同入境事务处展开代号为「降兽」(TAMEBEAST)的打击非法卖淫活动行动。

行动中,人员拘捕一名36岁姓袁本地男子,涉嫌「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另外五名内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30至55岁,则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行动中,人员检获少量现金、安全套及卫生用品等物品。部分被捕女子已转交相关部门跟进,而其馀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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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年。

警方表示会继续打击非法卖淫活动并提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诱使他人进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问价」的行为,均已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处监禁6个月。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身为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受处所全部或部分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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