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批资产管理公司严重失当 包括大举借款母公司 成来年首要打击目标
2024-10-10 10:50
证监会发出通函,指在监督资产管理公司过程中,发现多项缺失及操守不达标情况,许多个案涉及极其严重失当行为,直斥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港市场廉洁稳健,甚至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对外信心。在多个个案中,有基金在上市母公司财务状况转差下,仍不断用投资者资金泵水;亦有基金独沽一味认购一款债券,令相关公司赚取认购费,但相关的债券最终亦违约收场。证监指,资产管理公司严重失当行为不可接受,已成为来年打击的首要工作,并会追究相关责任。
资管公司高层应承担责任
证监通函列举多达20个个案,违规范畴包括利益冲突、不妥善管理风险、向投资者提供资料不充分,以至估值方法不当,同时列举相应措施来纠正。证监会强调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承担首要责任,亦预告将展开一个主题现场视察,从中侦测任何严重违反或不遵守监管规定的问题,并采取果断行动。
多个通函例子涉及利益冲突,例如有一只基金利用资产向上市的母公司授出贷款,即使母企发盈警、核数师关注现金不足等,基金亦继续容许对方额外借贷,最终借款占基金9成资产,导致因现金不足而须暂停赎回。
只认购单一公司发行票据
证监亦列举另一例子,有资产管理公司只认购单一上市公司旗下发行的优先票据,同时证监注意到,其同系公司亦是票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从中合共取得150万美元(约1,170万港元)报酬,大部分来自基金认购行为,最终不足一年有关票据违约。
其他利益冲突例子,亦包括有基金以较平息率,向关连人士提供贷款;基金经理会以不公平方式分配交易;基金员工在处理投资者赎回申请,未有公平行事。
揭违反集中及流动性风险
此外,证监亦发现有资产管理公司打理基金时,违反集中及流动性风险,例如一只基金曾分配40%及25%资产在第三方基金,超出20%限制;而该基金在禁售期不足一年时,这些第三方基金却作出3年及7年禁售期,令投资者无法赎回,其后因违约事件而蒙受重大亏损。
资产管理公司在估值方法上亦存在一些不当行为,有一只基金投资了大量高收益债券的基金,原定债价跌穿指明门槛后,需要求发行人补仓,但情况发行时基金未有追差额,欠款超过2年,但基金计算相关资产时,仍以应收款项全额入帐,未适当评估应否减值或撇帐,最终债券亦告违约。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表示,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严重失当,实属不可接受,证监将这类失当行为列为来年打击行业的首要工作,并将毫不犹豫向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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