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使用者月底起 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处理小额钱债审裁处批量申索
2024-10-10 09:09
司法机构今日(10月10日)宣布,由10月31日起,「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将扩展至应用于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处)的批量申索,届时法庭使用者可透过该系统以电子模式处理文件和缴付款项。
批量申索是指申索方经主任审裁官批准,以整批形式入禀,以便在审裁处一并进行聆讯的申索。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是司法机构资讯科技策略计划中的重要部分。该系统的目的是便利法庭使用者透过电子模式处理涵盖各级法院的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系统于2022年起分阶段推出,现时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和雇员补偿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系统将逐步推展至其他级别法院。司法机构亦计划在2026年起规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与讼方在已开通电子系统的案件类别必须使用该系统。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主要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收费。
合资格使用者须注册开立用户帐户,以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所有服务。合资格使用者包括正在进行或新的电子程序的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律师行、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以及法定团体。注册开立帐户费用全免。
没有注册帐户的市民也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部分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与翻查可供公众查閲的电子文件有关。
为鼓励法庭使用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审裁处的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获八折优惠,为期三年。
技术要求方面,法庭使用者只需透过具网络连接功能及配置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个人电脑或流动装置,便可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有关技术要求载于以下连结。
除却系统维修保养期间,「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一般全日24小时提供服务。司法机构指明的系统维修保养时间载列于司法机构网站内相关专页。
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的一般办公时间结束后(即工作天下午5时30分后)经由「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收到的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会被视为在登记处及会计部下一个工作天的一般办公时间开始时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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