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郑子豪廖子文上诉得直即时获释 判词指原审夺去偷渡案减刑机会

2024-09-30 11:33

郑子豪(左)和廖子文(右)。资料图片
郑子豪(左)和廖子文(右)。资料图片

12港人案郑子豪及廖子文涉2019年湾仔汽油弹仓库案,前年均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连同潜逃偷渡案2案共判囚31个月。惟原审法官判刑前2人已服毕偷渡案的10个月刑期,致部份刑期无法同期执行及受惠于《监狱规则》下行为良好者3分之1刑期扣减,原审法官建议2人上诉修补判刑缺陷。2人月前上诉刑期得直,改判即时释放,上诉庭今解释因原审判刑夺去了偷渡案的减刑机会。

上诉人分别为21岁冷气技工郑子豪和21岁地盘工人廖子文。原审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后记指如知道2人在判刑前一天已服毕偷渡案的10个月刑期,便会扣减汽油弹案刑期至21个月,建议2人上诉来修补判刑缺陷。上诉庭3月宣布2人刑期上诉得直,改判后即时释放,今公布判词指若汽油弹案提早判刑或2案合并判刑,2人在狱中行为良好便可在2案减刑3份1,原审时判刑夺去了偷渡案的减刑机会,加上2人一直纪录良好,实质已完成所有刑期。因此上诉庭认为把汽油弹案刑期下调至16个月才公道,根据惩教署的计算来推算,则在本案口头宣判当天2人便已服毕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刑期,遂裁定上诉得直,改判一个可以即时获释的刑期。

廖子文前年9月15日不服汽油弹案刑期,曾亲自提出上诉,指出已服毕十二港人案刑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当时反驳廖子文运算出错,尚未服毕刑期,拒绝保释申请。上诉方早前曾指如按照原审法官判刑31个月总刑期计算,廖子文最早可能获释日期为前年9月16日。

案件编号:CACC11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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