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25男女涉加密货币骗案及洗黑钱 涉款逾700万

2024-09-27 11:25

警方针对加密货币相关的骗案及洗黑钱活动拘25男女。林思明摄
警方针对加密货币相关的骗案及洗黑钱活动拘25男女。林思明摄

警方留意到涉及加密货币案件骗案,占整体骗案约百分之七,为打击加密货币相关骗及洗黑钱活动,黄大仙警区刑事部于9月19日至26日期间进行代号「联斗」执法行动,行动中成功瓦解一个专门利用加密货币洗黑钱的本地集团,拘捕25人,至少涉及39宗骗案,骗款逾700万元。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林思明摄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林思明摄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林思明摄
警方展示相关证物。林思明摄
警方展示行动中检获的证物。
警方展示行动中检获的证物。
警方黄大仙警区刑事部高级督察麦宁峰(图中)、督察温文健(图右)及区块链合规专业人士协会法律顾问吴文谦讲述案情。林思明摄
警方黄大仙警区刑事部高级督察麦宁峰(图中)、督察温文健(图右)及区块链合规专业人士协会法律顾问吴文谦讲述案情。林思明摄

警方黄大仙警区刑事部高级督察麦宁峰讲述案情时表示,被捕25人,18男7女,年龄介乎19至65岁,报称职业有地盘工、侍应或者无业等。被捕人包括一名集团主脑、三名骨干成员以及21名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罪。在集团首脑的处所,检取超过20部电子设备,亦都检取两个相信与案有关案件的加密货币冷钱包。

通过深入分析,警方发现本地加密货币洗钱集团,涉及全港最少39宗诈骗案。集团由2023年5月开始营运,利用傀儡资料同时开设银行户口及加密货币交易所户口。骨干成员分工明细,透过不同种类诈骗骗取受害人,将钱存入指定傀儡银行户口之后,部分骨干成员随即用同一个傀儡资料开设的交易所户口进行用户交易(即P2P买卖),利用犯罪得益去购买加密货币。

其后,另外的骨干成员则将「洗白」的加密货币,透过同一个平台或者冷钱包,转移去集团主脑的交易所户口。除此之外,警方发现该个集团在交易所平台开设的户口都以空壳公司开设,进一步隐藏身份。该种「钱入币出」、并且利用空壳公司隐藏身份的洗钱方法,为警方调查带来一定挑战。

督察温文健补充,涉案集团涉及39宗诈骗案中,主要为网上投资骗案、网上求职骗案以及假客服骗案。受害人一共有39人,23男16女,年龄介乎19至72岁,职业有文员、学生及家庭主妇等。

损失金额总额超过700万港元,而单一损失金额由港币3000元至港币160万不等。损失金额最大一宗为网上投资骗案,事主是一名38岁女售货员,她在社交平台认识骗徒,其后被诱骗于虚假网站投资声称比其他平台有更高回报的加密货币。女事主信以为真,其后在一个月内,共11次转帐近港币160万到骗徒9个指定银行户口,其后女事主多次尝试出金失败,最终报警求助。

有关诈骗手法,正是「讹称涉及加密货币」的骗案手法。另外,间中亦有报导指犯罪集团开设虚假的虚拟货币兑换店,声称有优惠利益买卖加密货币,诱使受害人以大量现金交易,实际是将受害人的现金盗窃。所以,进行虚拟资产投资或交易时,应先到证监会网站核实相关平台是否已获发牌,选用有信誉的交易平台,如选取实体店铺,亦要选可靠的店铺,例如店铺是否每日营业及其评价等。

警方重申,任何人协助诈骗集团或涉及任何相关的诈骗行为,都有可能触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16A条「欺诈罪」,最高可判监14年。而傀儡户口持有人,有可能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25条「洗黑钱」罪,最高可判监14年以及罚款500万港元。所以,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切记「唔租、唔借、唔卖」自己的户口予任何人。

而区块链合规专业人士协会法律顾问吴文谦解释,虚拟资产为近年新兴议题,讨论加密货币投资亦愈见普及,但不少人对背后技术以及风险只有有限认识。虚拟货币平台进行交易其实存在风险,不法之徒有机会利用该类交易私密性,将非法资金转化成虚拟货币,再进行多重转账,将黑钱洗白。用户可能会在不知情情况下参与有关非法活动,因而触犯法律,后果相当严重。

他建议市民进行相关交易时要格外小心。尽量避免与陌生人进行大额交易,遇可疑要求要提高警惕。同时,尽可能保留交易纪录,包括对话内容及转账证明。如发现任何可疑情况,请即向平台或者警方举报。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