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向法庭呈递国安委文件 指港大生张敬生获减刑将不利国家安全 官驳回张人身保护令申请

2024-09-24 12:09

张敬生人身保护令申请遭驳回。资料图片
张敬生人身保护令申请遭驳回。资料图片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张敬生等4人通过动议悼念铜锣湾刺警疑凶梁健辉,承认煽惑蓄意伤人罪判囚2年,上诉后改判囚15个月。仍在囚的张早前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其狱中行为良好,应获三分一减刑及即时获释。惩教署今向高院呈递国安委文件指张获减刑将不利于国家安全,并披露惩教署长考虑到国安委决定及评委会意见,不信纳张获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高院法官黎婉姫遂驳回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特首回应: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必依法从严处理

特首李家超表示,有关案件已经进入聆讯阶段,政府不适宜评论案件细节。他强调,任何案件如果涉及国家安全,一定会按相关法律处理,并会从严处理,因为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他告诫所有人士:「不要尝试触碰国家安全的条例,这是严重罪行,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对于国家安全的罪行,我们都会依法处理,每一件案件都会按法律元素和程序依法处理。」

李家超并说,行政长官证明书是依法发出,已经发出多于一次,认为有必要便发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所采取的执法行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并无分别。

惩教署呈国安委信件指减刑不利国家安全

本案申请人张敬生,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梁丽帼代表;惩教署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及大律师何卓衡代表。

吕今向法庭呈递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给予惩教署的信件,并引述信件内容,指国安委依法行使《香港国安法》第14条的职责,考虑了张敬生在监禁期间的实际情况及国安委获得的所有相关资讯,通知惩教署长,基于案件性质、事实及情况,张敬生所犯罪行、即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涉及国家安全、属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若该囚犯(张敬生)获得减刑,不利于国家安全」。

吕续引述今早惩教署长所出的决定,考虑了评委会报告和意见,「张敬生的言行显示他并没有足够反省自己犯罪行为,仍然对施袭者的暴力行为表示理解和同情,亦没有正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其言行令人难以相信他有真诚悔过」;另考虑了国安处和国安委的意见,署长「不信纳张敬生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根据《监狱规则》第61(1A)条,张不得因狱中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

官: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即时驳回人身保护令申请

申请方一度指出,案件原定押后至今早,以待惩教署准备文件、反对张敬生保释候讯。惟黎官表示,惩教署今早提供的资料已足够,署方提供的理据亦足以证明张敬生所干犯的罪行属危害国安罪行,而且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惩教署长亦依例作出决定,故张不获减刑及继续服刑属合法羁留,正式驳回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下令张须向惩教署一方支付讼费。据悉,张续须服刑至11月。

张于上周六以单方面聆讯形式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昨天处理;黎官昨指示双方存档文件,原排期下周四(10月3日)正式听取双方陈词,因应黎官今日驳回申请,下周四聆讯搁置。

案件编号:HCZZ75/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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