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张敬生煽惑蓄意伤人上诉减刑至15月 再申人身保护令求即时获释 高院下周四处理

2024-09-23 16:58

申请人张敬生。资料图片
申请人张敬生。资料图片

时任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连同3名评议会成员于2021年7月通过悼念致谢7.1铜锣湾刺警案疑凶梁健辉的动议,4人承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及判囚2年,向高院提上诉得直、改判囚15个月。张敬生早前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其狱中行为良好,应获3分之1减刑及获释。高院法官黎婉姫今押后案件至下周四(10月3日)听取双方理据;张敬生另申请保释候讯,惟遭律政司反对,指有危害国安风险,押后至明早处理。

案件涉国家安全议题交国安法官处理

申请人张敬生,今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梁丽帼代表;律政司代表惩教署署长,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及大律师何卓衡代表。

张敬生上周六以单方面聆讯形式、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其狱中行为良好,应获3分之1减刑及即时获释,但目前仍被惩教羁押。惟当日法官张慧玲指未能确认行为良好等说法属实,须传召惩教署壁屋监狱监督柯孙炜出庭作供,押后至今由法官高浩文处理。

申请方:已羁押逾1年且行为良好可获减刑

黎官今庭上解释,行政长官已循《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发出证明书,认定涉及国家安全议题,故本案须改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而案件最后由她接手。黎官表明本案须先作押后,待双方存档文件。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指,张敬生已羁押逾1年,根据《监狱规则》第69条,张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可获减刑,而张所承认的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亦非危害国安全罪行。彭为张申请保释候讯,指张在认罪前曾获法官杜丽冰批准保释,当时张仍面对一项《香港国安法》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

律政司:署长有权决定减刑与否

资深大律师吕世杰陈词时,要求法庭撤销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认为不应狭窄地诠释危害国安罪行的定义,而经《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修订后的《监狱规则》第69(1A)条列明,如果被告因干犯危害国安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长信纳他不会不利于国安、否则不获减刑。

吕又指即使上述条例不适用,惩教署仍在评估张是否行为良好,如果张一方想挑战惩教署的决定或危害国安罪行定义,应申请司法覆核,其间张应该继续羁押。

反对申请人保释 法庭明早决定

黎官一度拟批准张保释,吕索取指示后,重申法官应以干犯国安法罪行的标准去考虑保释,即除非法官相信张没有危害国安风险,否则不应批准张保释,又指张有危害国安风险,惟惩教署须时准备资料。黎官遂将保释议题押后至明早决定。

案件编号:HCZZ75/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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