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疑拒向租客退按金遭兴讼追讨 小额钱债案终止 区院租务案下月管理聆讯
2024-09-23 12:54
梅艳芳胞兄、年过七旬的梅启明2020年将铜锣湾一个单位租出,租户在2021年10月退租后,梅启明涉没有向对方退回按金。租客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梅启明追讨7.5万元按金及讼费,案件今日提讯时,租客以两人之间的租务纠纷,包括按金问题可于区域法院的案件一并处理为由,申请终止小额审裁处的申索,获暂委审裁官麦铭贤批准。麦官同时向梅启明批出1,850元讼费。
申索人终止小额申索改于区院案反申索
申索人姚权容,被告人为梅启明。申索书指,梅启明为铜锣湾百德新街海湾大厦1楼某单位的二房东,他于2020年2月14日将单位租给姚,每月租金为3.8万元及两个月按金为7.6万元,姚于2021年10月4日将单位交吉后,梅启明拒绝交回按金;惟姚现仅向梅启明追讨7.5万元及讼费,剩额则放弃。
姚权容早前致函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押后案件,以待他与梅启明在区院的案件有结果后再恢复小额申索。姚权容今提出终止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申索,原因是他之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没注意到,他可在区院案件中以反申索方式向梅启明追讨按金,而不用另外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该区院案件的编号是DCCJ5141/2021,原告人为梅启明,被告为姚权容,案件管理聆讯会在10月10日进行。
麦官批准姚权容终止申索,另询问梅启明是否有讼费申请。梅启明提出申请讼费,原因是此案已拖延很久,而且根据土地审裁处及区院就两人租务纠纷颁布的命令,他根本不须向姚权容退回按金。梅启明表示身体不适,因此将详细理由以书面方式呈交。梅又说,姚权容涉及欠租、破坏物件、搬走屋内家俬等行为,导致梅有所损失。
梅启明获批讼费1850元
麦官指,这些租务纠纷只能待区院处理,要求梅启明先申请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讼费。梅启明称不懂计算他该申请的讼费金额,请求麦官协助。麦官称,梅启明的文件影印费为66元;出庭4次的交通费为120元;他现为全职餐饮业职员,月薪为2.5万元,因案件导致的收入损失为1,664元,因此梅启明应获批的讼费共为1,850元。
梅启明表示同意麦官计算的金额,但要求麦官下令姚权容即时支付,因为姚权容仍未就土地审裁处及区院的2个命令向他付款,令他担心姚权容不会支付这笔讼费。
麦官称,若姚权容不支付讼费,梅启明可用法庭命令要求他付款;如果姚权容逾期仍未付款,就须支付利息。
法庭记者:房伊媚
案件编号:SCTC1135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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