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发布具煽动意图自制刊物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中年汉判监14个月

2024-09-20 10:28

区健威承认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罪,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资料图片
区健威承认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罪,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资料图片

58岁男子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字句制作影片,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被告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判囚14个月。

被告区健威(58岁)报称无业,由大律师关文渭、梁丽帼及司徒子朗代表。

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发布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案情指,警方调查发现,被告的4个社交平台帐户,即一个Facebook、2个「X」、及一个YouTube帐户在案发期间共发布239段帖文讯息,内容均是具煽动性的陈述、照片、图片、或影片。

案件编号:WKCC2719/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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