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联同入境处荃湾扫黄拘63女 租套房化身按摩师卖淫
2024-09-16 15:48
荃湾警区人员联同入境处于今年8至9月展开代号「火狼」的大型扫黄行动,针对租用低廉套房作一楼一凤,或挂名按摩技师提供性服务问题,警方放蛇及高调巡查,行动中共拘捕63名女子,涉「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以及「经营无牌宾馆」 等罪。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香子健表示,由于区内不少旧楼租金低廉,大厦无铁闸,从事色情行业有两种营运模式,向业主租赁套房,或经中介人以租上租方式租用套房,作为一楼一凤性服务。其次会用按摩技师身份,在足浴店或spa店以「挂羊头卖狗肉」方式向顾客提供性服务。根据香港法例,在公众地方拉客从事不道德行为,即干犯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此外,以访客身份来港卖淫,就算有否拉客,亦干犯违反逗留条件罪。
至于在未领有按摩院牌照情况下,为客人进行全身按摩,亦有机会触犯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条例第四条,以上犯法行为衍生不同问题,对居民无论男女老幼都构成严重滋扰。荃湾警区联同入境处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火狼行动。
特别职务队二队高级督察连晓媚称,今年8至9月为期三个星期行动中,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杂项调查队、特遣队,以及新界南机动部队人员持续在区内流莺黑点进行高调巡逻。同时,多次派出警员乔装顾客,于街头及按摩场所进行搜证,行动中捣破区内多个怀疑用作非法卖淫的单位;亦联同入境处进行多次扫黄行动,加强打击涉嫌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
行动中一共拘捕63名本地、内地及非华裔女子,年龄介乎25岁至59岁,罪名包括「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以及「经营无牌宾馆」。
当中两名被捕人为劏房租户,以日租方式,分租劏房予以访客身份来港人士作卖淫用途,因此被警方以「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罪名拘捕。警方亦会考虑引用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馆业条例」,控告有关劏房租户,涉嫌经营无牌宾馆。根据警方调查,目前并无迹象显示,涉及卖淫集团操控这类街头卖淫活动。
调查显示,大部分被拘捕人士,无论是本地,抑或以访客身份来港,都由同乡或朋友,或者经 网上群组介绍,教他们自己租用区内劏房单位,或者转介房东肯短租套房,作居住以及卖淫用途。当中一些所谓套房,其实是无牌按摩院内的按摩房。该类廉价套房卫生环境令人担忧。房间内随处都有用过的纸巾,垃圾桶内有大量用过的避孕套。乾净及用过的毛巾、床单,全部放在同一个位置。警方检取证物时,亦都在现场搵到治疗性病药物。
香子健续称,荃湾警区将会继续严厉打击区内非法卖淫活动。除增加行动次数之外,亦会深化调查,将性工作者介绍人,单位业主及中介人,无牌按摩院的商业登记持有人等等都会纳入为调查目标,联同其他政府部门,从多方位及多角度解决有关问题。
警方呼吁,除「非法卖淫活动」本身罪行,以及操控该类非法活动人士有机会触犯法例之外,被发现用作「卖淫场所」的单位,其业主亦有机会触犯法例。根据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144条及145条,身为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七年。在今次行动中,部分涉案单位的业主,已于较早时接获警方的通知信,告知其有关单位曾经被用作卖淫用途。警方亦联同屋宇署人员,巡查曾用作卖淫用途单位,检视有无建筑违规情况,相关的后续评估仍在进行中,如有发现违规情况,有关部门会作出跟进。
介乎25至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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