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涉袭通州街露宿者 6人罪成2人罪脱

2024-09-13 10:37

左起被告梁飞鹏、庞隽诗、莫志成、尹栢诗、陈守业,另与林华嘉6人同被裁定罪成。
左起被告梁飞鹏、庞隽诗、莫志成、尹栢诗、陈守业,另与林华嘉6人同被裁定罪成。

8名警员涉嫌于2020年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扫毒行动中,袭击露宿者、破坏其财物及诬蔑藏毒等。8警否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妨碍司法公正等10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今裁定其中6人所涉5项罪名成立;馀下两人罪脱。案件押后至10月8日作求情,各被告获保释候判,其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

本案8名被告依次为30岁郭展升、29岁韩廷光、29岁梁飞鹏、29岁庞隽诗、44岁林华嘉、25岁莫志成、25岁尹栢诗、27岁陈守业,8人案发时均隶属深水埗特别职务队。张官今裁定郭展升及韩廷光罪脱。

尹栢诗(左)和陈守业。王仁昌摄
尹栢诗(左)和陈守业。王仁昌摄
林华嘉(左)罪成。
林华嘉(左)罪成。
梁飞鹏。
梁飞鹏。
莫志成(穿西装戴白口罩)
莫志成(穿西装戴白口罩)
被告郭展升(戴太阳镜者)。
被告郭展升(戴太阳镜者)。
韩廷光(西装)。
韩廷光(西装)。
庞隽诗。
庞隽诗。

袭击案事主证供不可信

郭展升与梁飞鹏、陈守业同被控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指3人袭击露宿者阮文山。张官在判词指阮的证供不可信,虽然阮的确有骨折,但医生证供指阮的身体表面没有红肿或瘀伤,骨折不像新近造成,而闭路电视在不同位置受到遮挡,即使接纳阮曾受袭,亦难以肯定施袭者身份,故裁定此罪名不成立。

郭展升另涉两项刑事毁坏罪,指他挥动高尔夫球杆破坏阮的3个胶箱、及已故露宿者黎民十的物品。判词指,该处有其他露宿者摆放的物品、也可能有弃置物品,基于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郭干犯此控罪,张官裁定两罪脱。

韩廷光涉2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脱。判词指,韩没有阻止或举报郭挥动高尔夫球杆破坏物品,但由于当中可能包含弃置物品,张官无法肯定韩知道该些物品属他人财产,韩不一定知道郭的作为可能构成违法;另外,韩被指没有制止郭等人袭击阮,由于张官不肯定阮曾否受袭,故亦裁定罪脱。

天眼片段展示林、莫、尹3人诬告露宿者

林华嘉、莫志成和尹栢诗各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指3人诬蔑黎民十管有危险药物。张官翻看闭路电视片段,指尹在黎被截停后,在黎原本身处的帐幕范围内找到一个黑色容器,陈守业从另一帐幕内找到怀疑毒品,再放入尹手上的黑色容器内;惟莫及尹在其警员记事册及证人供词内称,莫在黎手持的黑色胶盒内发现数包怀疑毒品,再把黑色胶盒交给尹保管,相关描述显然与事实有关键性分歧。

辩方指林华嘉可能混淆莫志成及尹栢诗的汇报,或有所误会。惟张官指林华嘉是第一位把黎民十从帐幕拉出来的警察,显然会知道黎手上没有毒品,林华嘉亦指示和目击陈把毒品放进尹手持的容器内,林华嘉在记事册中作出的虚假描述绝非一时混淆,而是蓄意。

张官指3人的书面记录与事实有关键性分歧,但3人记录之间的分歧却相对轻微,唯一合理的推论是3人决定诬告黎。3人作为警务人员,理应知道毒品被检获的位置或情况是关键议题,他们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必然预料黎可能被检控,其意图必然是妨碍司法公正。

张官的判词又指,虽然黎在警诫下承认管有毒品,但这与上述片段不符,他的招认并非事实,至于黎为何要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招认,张官表示不会作出任何猜测。

案件编号:DCCC 123/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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