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通过香港经贸办法案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诋毁香港国安法律、抹黑人权状况
2024-09-11 05:51
美国国会众议院以413票同意、3票反对,压倒性表决结果通过《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认证法》。该法案要求行政部门在法案生效30天内,决定香港经贸办在美国的3个办事处能否继续运作,法案稍后须待参议院审议,若通过会再交由总统签署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11日)强烈谴责美国众议院假借所谓《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认证法案》,诋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抹黑香港人权状况。
美国有关法案要求行政部门在法案生效30天内认证包括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的三个香港经贸办是否得以延长目前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如果美国政府认证这三个香港经贸办不应再继续享有这些外交待遇,香港经贸办将在180天内停止运作。法案将会送交参议院审议和表决。
香港特区政府凌晨发新闻稿,指美国众议院为求政治目的,歪曲事实,刻意攻击香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粗暴干预香港事务,香港特区必须直斥其非,并强烈谴责。
政府指,该所谓法案自欺欺人,美国自身有最严厉的国安法律,却肆意双重标准,恶意污蔑实施《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公正性和合法目的,漠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固有权利,诋毁香港特区政府正当依法保障人权和法治的事实,粗暴干预香港事务。是次政治操作不但恶意攻击香港特区驻美国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在推动港美之间正常经贸关系及文化交流,甚至鼓吹关闭经贸办,严重破坏正常经济贸易关系,特区政府必须直斥其非,强烈谴责。
政府称,特区政府一直按「一国两制」原则与世界各地建立和维持经贸关系,包括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及当地法律,在全球设立14个海外经贸办,作为特区驻当地的官方代表,其中包括在美国设立的三个经贸办。
「香港驻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经贸办一直按当地法律运作,在其驻地与当地政府、商界、智库及不同界别的人士保持紧密联系,从而加强香港与美国在不同领域,包括贸易、投资、艺术和文化等的交流。三个驻美经贸办的成功顺利运作,有利于扩大港美不同范畴的务实合作,是互利共赢的事。」
「事实上,美国在港享有重大的经济利益,美国对香港的贸易顺差过去10年达2,715亿美元,是其全球贸易夥伴中最高,有超过1 200家美国公司在港设有业务。若美方一意孤行,藉所谓《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认证法案》破坏港美本应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会损害美国及其企业的利益。」
「特区政府在美国设立的三个经贸办会继续无畏无惧和不偏不倚地推广香港的独特优势、说好香港故事,并在必要时驳斥不实报道和澄清误解,冀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推动港美经贸关系发展和不同方面的合作。」
「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制订《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保持香港特区的繁荣和稳定。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政府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与自由。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市民的人权一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
「香港特区执法机构所采取的执法行动,包括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其他香港法律下所采取的执法行动,均根据证据和严格依照法律进行,与有关人士的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香港特区拥有稳健和高透明度的法律制度。《基本法》保障普通法制度继续在香港实施,香港特区享有独立司法权,包括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的法治是建基于《基本法》的制度保障,是由香港司法界、法律界多年来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的成果,也早已植根于香港社会每一位市民心中。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坚定不移维护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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