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重启内地法律人员交流访问大律师公会 毛乐礼: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分工制灵活

2024-09-10 19:00

律政司重启内地法律人员交流访问大律师公会 毛乐礼: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分工制灵活。
律政司重启内地法律人员交流访问大律师公会 毛乐礼: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分工制灵活。

香港大律师公会今天(10日)与十多名内地司法厅或司法局官员、不同城市的律师协会或仲裁委员会的代表会面交流,公会副主席毛乐礼指,香港的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分工明确有效,更灵活地合作为当事人处理争议,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特色之一。 

毛乐礼认为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分工制有利行业发展,值得维持。
毛乐礼认为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分工制有利行业发展,值得维持。
毛乐礼及许伟强在会上介绍大律师公会的历史及角色。
毛乐礼及许伟强在会上介绍大律师公会的历史及角色。
何淑瑛介绍香港法院的严谨上诉机制。
何淑瑛介绍香港法院的严谨上诉机制。

律政司对上一次主办这类内地法律工作人员短期交流培训计划,是在2018年,今次是在疫情后首次复办,安排了来自北京、重庆、青岛、上海、深圳及浙江的7个司法局或厅、国务院港澳办及澳门法务局共14名法律工作人员访问香港约两星期,期间会到访不同政府部门、法律及司法机构,公会应律政司邀请安排会面。 

毛乐礼:大律师维护法治 对法庭负责 

在会上,毛乐礼介绍大律师公会的历史、角色,以及大律师制度,他指事务律师主力与客户沟通、了解案情、草拟法律文件及提供意见,而大律师则专注负责在各个专业范畴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庭讼辩,两者分工下,大律师可更集中研究法律条文及案例,保持独立客观的观点来分析案件,「维护法治,对法庭负责」。毛乐礼表示香港的律师行无论规模如何,在面对诉讼时,可透过委聘大律师,甚或资深大律师代表,弹性地壮大法律团队,灵活地提高竞争力,他认为分工制一直行之有效,有利行业发展。 

许伟强:大律师陈词成判案重要考虑

公会内地事务常委会联席主席许伟强资深大律师在会上形容,「大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既密切,又疏离」,原因是大律师在庭上的陈词是向法官提供案件的资料及协助,是法官判案的重要考虑,但他们在判决前夕必须保持距离,维护司法独立。公会执委会委员何淑瑛大律师指法院的判词公开,有严谨上诉机制监察法官,确保判决公平公正。 

公会一向重视与内地及海外司法人员的交流,内地事务常委会多名大律师一同参与会面,他们分享了大律师行业的「师徒制」及各自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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