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还押期间申请穿短裤被拒 申司法覆核指政策违宪及涉性别歧视
2024-09-06 20:00
惩教署规定女性还押者在夏季日间必须穿长裤,正被还押期间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上月中申请穿短裤被拒,今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有关政策违宪及涉性别歧视,剥夺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而根据 《性别歧视条例》第38条,政府执行其职能时歧视女性即属违法,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穿短裤的决定,以及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还押者必须穿长裤的政策。
申请人为39岁邹幸彤,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邹幸彤指她自2021年9月10日起还押于大榄女惩教所,《监狱规则》第26条规定囚犯不得穿著其他衣物,惩教署的政策亦规定男性在囚及还押人士「转季」时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裤,惟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则须穿著短袖上衣及与冬季衣物同款的长裤。
邹幸彤在今年7月26日炎夏期间,询间福利主任会否有机会改穿短裤或更薄的长裤,福利主任均表示没有可能。邹在今年8月1日再申请改穿短裤,福利主任承诺会向上级回报,让上级考虑会否批准其申请。福利主任在两周后解释指女性在囚者是因年龄不同及皮肤敏感问题而被规定必须穿长裤,邹则质疑为何不让有特殊需要的女性在囚者自行申请穿长裤,要一次过勒令所有女性在囚者必须穿长裤,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应。
此案并非首次有女士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在夏季日间必须穿长裤的政策,近日因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成被判监7年4个月的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锺雪莹,早于2021年申请司法覆核指「长裤规定」违宪及涉性别歧视,要求推翻有关规定,但她在2022年9月与律政司签署同意传票,撤回了该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1528/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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