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摆街站涉未经批准展示横额 余炜彬否认控罪 押后10.31再讯

2024-08-30 18:04

被告余炜彬申请押后再提获法庭批准。房伊媚摄
被告余炜彬申请押后再提获法庭批准。房伊媚摄

社民连于2022年9月在铜锣湾摆街站,期间疑展示印有梁国雄、岑子杰、陈皓桓的横额。社民连内务副主席余炜彬被票控「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张贴招贴或海报」并否认控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暂委裁判官李善彤将案件押后至10月31日提讯,以待一宗高院案件的上诉结果出炉,若到时该宗案件的进度有变,控辩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向法庭申请押后提讯日期。

被告为32岁的余炜彬,被控于2022年9月11日下午4时4分至4时40分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港铁铜锣湾站E出口对面行人路,展示一张约1米乘2.5米的横额,印有梁国雄、岑子杰、陈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号在政府土地上,但未获主管当局的书面准许。

被告申请押后待同类案件上诉结果因理据与本案有关

李官指,此案原定9月4日至5日审讯,余炜彬申请押后审讯,控方反对申请。

余炜彬称希望申请押后,以待潘连花被票控「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张贴招贴或海报」一案的上诉结果出炉,因为潘连花案的上诉理据和此案有关,即是所展示的横额是否永久性或惯常规律性地存在,以及在执行法例层面的相称性;而2019年「8.18流水式集会案」(吴霭仪案)的判词也与潘连花案有相关性,高院要求在潘连花案中就吴霭仪案提及的执行相称性作书面陈词。余炜彬说,而且本案与潘连花案的控罪相同,若不等待潘连花案的上诉结果再处理,此案可能会再有上诉或覆核。

控方指同类案结果不影响本案

控方回应指,潘连花案的2个上诉理据及争议点已有终审法院案例确立法律原则,例如终院已在吴霭仪案中确立执行相称性的原则,而根据终院确立的原则,此案中没任何人向地政总署申请展示横额,因此不涉及执行相称性争议。控方表示,因此这案件只涉及事实争议,潘连花案的上诉结果不影响此案裁决。控方称,另外食环署职员会是控方证人,将在庭上作供,控方担心此案拖延会影响证人记忆,认为刑事案件应尽快审讯才公道。

食环署遮蔽部份行动指引内容因涉公众利益豁免权

余炜彬称,刚收到他要求控方提供的一份食环署行动指引,发现有很多内容被控方遮蔽,包括可能对辩方有利的内容,即有关食环署如何执行法例的内容。他向法庭申请要求控方披露这些内容。控方解释,遮蔽食环署行动指引的部份内容,因为这些内容与食环署的行动细节有关,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PII)。

官认为押后本案再讯较隐妥

李官称,法庭已考虑控方提出的时间问题,但认为案件持续2年不算过长。李官说,潘连花案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会有裁决,较为公平及稳妥的做法是押后本案再提讯。李官说,法庭现时未能处理解除食环署行动指引「公众利益豁免权」的问题,现时会将余炜彬的申请纪录在案,建议他如再有需要提出这申请,可在下次提讯时再向法庭提出。

案件编号:ESS6522/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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