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两项欺诈罪成 押后至9.20判刑
2024-08-28 19:3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控告她以欺诈手段转移公司生意予一间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被告今日(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李民铃,38岁,绿和创建有限公司(绿和创建)前市场部经理,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
于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
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托苗苗提供有关服务。
早前廉署收到有关服务合约的贪污投诉,逐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没有关连的公司,而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别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没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
绿和创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黎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永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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