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宿舍非礼「组妈」 港大男生两非礼罪成 还柙至9.3判刑
2024-08-20 13:10
22岁港大男生涉宿舍非礼「组妈」案,今在东区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邓子楷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3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以待索取背景、社会服务令以及感化报告,期间被告还柙。
X只视被告为友
被告潘启尧,被控于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学李兆基堂房间内,两度猥亵侵犯X。
邓官裁决时指,X形容她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友好,但并不十分亲密,而她没对被告做过超越朋友界线的行为,但被告在案发日对她所做的行为令人反感,对她造成很大影响。
官不信X行为会令被告误信二人关系亲密
被告作供则指,曾与X吃过4次饭,当中一次是二人单独用膳;X又曾为他介绍工作,主动向他发讯息问及宿舍保安当值的事宜,以便带朋友进宿舍;因此被告觉得对X来说他算「几特别」,认为二人关系亲密,并指X的行为有机会令他「会错意」。
邓官指,法庭看不到X的行为有机会令被告误信二人关系亲密,难以想像被告与X吃饭时是约会,因为大多数的饭局均有其他人在场;被告认为X对他有好感是因为介绍工作及检查保安的事,惟法庭未能理解为何X这些行为会向被告传达错误讯息。邓官并指,被告作供时经常改变说法,裁定其证供不可信及不可靠。
官拒接纳被告受酒精影响
被告说自己事发时身穿紧身短裤,而裤头带绑成一个结,所以根本不可能轻易在X面前露出自己的阳具。邓官说法庭不接纳此说法,因为裤头的橡筋位置有弹性。被告也说事发时自己醉酒,记不清案发时的事,但邓官指被告回覆X的讯息时表达清晰,被告在庭上也能清楚讲述他身处X房间时的动作及持续时间,因此不接纳他受酒精影响的说法。
裁定两非礼罪成
邓官裁定被告事发时曾在X 的宿舍房间内以下体磨擦X 的臀部并上下郁动,并用手扶她的腰,而X 曾要求被告离开,被告不听。X无同意被告的行为,而且受惊,被告是有意图作出猥亵行为。邓官亦裁定被告其后在X面前露出已勃起的阳具要求性交,虽然二人没身体接触,但被告行为有猥亵性质、冒犯到X并令她害怕,因此裁定两项非礼罪成。
被告自辩称见X不抗拒曾用下体两次「䟴佢」
被告自辩时称,案发期间他在X的宿舍房间协助X收拾物品,两人距离很近,由于X没有反应,他以为X能够接受到这么近的距离和身体接触,「所以我用咗我下体去䟴佢一下」,而X没有立即走开,于是被告再做一次相同动作。
指自己「好大抽」要求X帮忙解决
被告强调自己没有以下体磨擦X,而X当时说「咪搞啦」,但并非愤怒或不悦的语气。X其后指示被告去扔垃圾,而被告返回X房间时,另一宿友已睡醒,于是他和宿友一起离开。其后被告折返,并问X须否协助,当时X拒绝,但没有明确叫他离开,被告承认自己曾问「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帮我解决呀?」,但不曾露出自己下体。
案件编号:ESCC2419/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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