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向下属借贷6万 食环署管工认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 判囚4个月 缓刑3年

2024-08-15 16:59

赖德深承认未经许可下向下属供贷6万元,被判囚4个月,缓刑3年。资料图片
赖德深承认未经许可下向下属供贷6万元,被判囚4个月,缓刑3年。资料图片

56岁食物环境衞生署管工未经许可下,向一名下属借贷6万元,其后一直拖延还款,违反《防止贿赂条例》,遭廉署检控。被告早前承认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并称已全数偿还借款及支付1,500元利息,今于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席前被判监4个月,缓刑3年。

被告赖德深被控身为订明人员,即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管工,于2023年9月27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食环署二级工人张惠茹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币6万元贷款。

案情指,被告赖德深于案发时任职食环署中西区洁净及防治虫鼠组管工,下属张惠茹受被告监督,张于去年9月27日在办公室收到被告来电,到上环一银行分行会见被告,被告称需要5万多元缴付法庭款项,张提取6万予被告,被告在提款通知书上签署,称可视作借据,但至11月2日仅还款1,500元。被告被捕后曽2次进行警诫录影会面,其后便称已还款。

案件编号:ESCC1502/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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