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讹称7客投保诈骗190万佣金及奖金 女理财顾问被控14罪受审

2024-08-05 13:43

女被告范庭恩否认14项欺诈罪于区院受审。资料图片
女被告范庭恩否认14项欺诈罪于区院受审。资料图片

47岁时任女理财顾问于2014年至2016年间涉讹称7名客户投保14份保单,诈骗保险公司佣金及奖金共约190万元,遭廉署起诉14项欺诈罪。涉案理财顾问不认罪,今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曾邀请朋友参与销售保险,并声称保费会由上级代顾客支付,但朋友须将佣金交还上级;涉案投保人均没有签署涉案投保申请书,部份人曾遭推销「免费」保险。审讯今午续。

控方指被告向友人称上级会代顾客付保费

被告范庭恩,案发时任安盛金融有限公司理财顾问。控罪指,被告于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9月向安盛讹称14份声称由7名客户申请的保单,意图诈骗而诱使安盛批出保单,以及就保单向她发放佣金及奖金。

控方开案陈词透露,案发时,如果被告售出保险产品,可获安盛发放首年佣金及于保单续保时获发续保佣金;如果她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奖金。

2015年,被告曾邀请朋友张美仪一起从事保险代理工作,并向张美仪表示毋须实际销售保险,上级会代顾客支付保费,而公司就保单发放的佣金,张须全数转交上级,张当时拒绝被告的提议。2017年,被告再次邀请张美仪,张亦再次拒绝。

被告提交保单顾客签名不属客户本人

开案陈词亦指,涉案14份投保申请在理财顾问一栏均载有被告姓名,其中一名投保人霍仲元的太太是被告的旧同学,霍和太太曾被人接触及销售保险,对方更表示保单在最初数月至首年毋须缴交保费;霍协助廉署调查时,被展示两份载有他姓名的投保申请,而霍确认申请表上的签名并不属于他,并载有其他错误资料。

其馀12份投保申请的6名投保人亦没有在涉案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投保申请也载有错误资料。就涉案14份保单,安盛向被告发放共约123.9万元佣金,被告另获发约65.5万元奖金。

案件编号:DCCC283/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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