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银拟简化为二级制 金管局:获广泛支持
2024-08-06 09:57
香港推行至今逾40年的银行三级制将简化为二级制,即把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内。金管局昨日公布银行三级制谘询总结,提及经考虑后,对谘询文件的建议提出2项若干新的关键事项,以简化过渡并尽量减少对接受存款公司现有客户的影响,包括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5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毋须提交新的牌照申请。
谘询期内收7份意见书
金管局称,在谘询期内总共收到7份意见书,来自银行业、专业团体及相关组织,回应者广泛支持将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的建议。
另一项新的关键事项为,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过渡期结束,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3个月期限的要求。
谘询结果提及,维持新第二级别机构适用的最低存款额要求为50万元,另新第二级别机构将受到适用于有限制牌照银行的现有最低存款额及资本要求的规限,而有限制牌照银行不得经营支票帐户或储蓄帐户的限制,仍将是持牌银行与新第二级别机构之间的主要分别。
金管局指出,在谘询期内共收到7份意见书,来自银行业、专业团体及相关组织,回应者广泛支持将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的建议,银行三级制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三个级别。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金管局会就过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另在发出总结文件后,金管局将与相关各方合作,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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