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货仓种植258棵大麻 5男承认栽植大麻罪 判囚2年半至3年

2024-07-31 16:11

5名被告承认串谋栽植大麻植物罪,分别判囚2年半至3年。资料图片
5名被告承认串谋栽植大麻植物罪,分别判囚2年半至3年。资料图片

5名男子自2021年在元朗唐人新村一个货仓内种植大麻,至前年6月被警方侦破,并检获258棵大麻植物。5男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栽植大麻植物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5人入狱2年半至3年,指涉案大麻种植场所具一定规模和策划,各被告互有联络,并在案中各有其职、环环相扣。

被告依次为利思远(60岁)、林豪坚(32岁)、余永瀚(35岁)、梁熙俊(48岁)、马家健(45岁)。5人承认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在元朗唐人新村路的一个货仓,一同串谋栽种大麻属植物。

梁官今判刑时,指涉案货仓面积约一万平方尺,从草图和相片可见,内有大量种植大麻设备,为一个大麻水耕场,具有一定规模,必须一定策划才能够设置,考虑到各被告各司其职及涉案大麻植物的产量,以4年半作为起点。其中被告余永瀚在被捕后向警方提供协助,令警方成功拘捕梁熙俊和马家健,故额外减刑、判囚2年半;其馀4男亦承认控罪,判囚3年。

案情指,警方前年6月发现有人将涉案货仓用作室内栽植大麻,内有专门设备、器材及种植材料,并发现258棵大麻植物。经渔护署专家及政府化验师检验后,发现其中226棵随时可收割,按每年可收成3次估计,植物大麻年产量可达267公斤,可制成约37.4公斤吸食用途的乾草本形态大麻。

5名被告的通话纪录显示他们互有联络,警方亦在他们电话中发现有关栽植大麻的内容。在警诫下,利思远和林豪坚承认充当元朗货仓的栽植者,利思远负责施肥和修剪大麻,林豪坚则负责施肥和注水,两人称自己由余永瀚招揽,每月收取3万元报酬;余永瀚承认在涉案货仓进行装修、安装和维修设备工作;梁熙俊和马家健则承认以顾问身份向余永瀚提供种大麻的资料和协助。

案件编号:DCCC669/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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