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案答辩人未回应指控被判罚款 竞委会欢迎裁决:无视诉讼绝非选项
2024-07-31 18:39
竞争事务审裁处周二(30日)一宗合谋案件颁下裁决,首次因有答辩人没有就指控作出回应, 而根据《竞争事务审裁处规则》(第 619D 章)(《审裁处规则》)第 76 条批出命令。竞委会对有关裁决表示欢迎。
倘不理诉讼 竞委会有权向审裁处申请判其败诉
竞委会指,今次裁决标志著竞委会首次根据《审裁处规则》第76条申请命令,以处理答辩人没有作出回应的情况,形容这带出了一个重要讯息:业务实体或个别人士面对竞委会在审裁处 展开的诉讼时,可以选择和解,亦可选择抗辩,但无视诉讼绝非一个选项。如答辩人不理会诉讼,竞委会有权向审裁处申请判其败诉。
竞委会亦重申,致力打击以反竞争手段滥用政府拨款及资助的行为,是竞委会的执法重 点之一。竞委会将继续守护宝贵的公共资源,以免从事合谋行为的业务实体或人士以不 法方式图利
今次案件中,涉案者在向申请遥距营商计划(D-Biz)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交资讯科技方案的报价时,参与合谋行为。案中其中两名答辩人,即经营逸盈行及以个人身份行事的欧阳洁仪,以及逸盈和 BP/Noble 的代表樊承志,由于没有就指控作出回应,竞委会遂向审裁处申请,根据《审裁处规则》第 76 条,批出竞委会在入禀时针对 二人所寻求的命令。
审裁处就此颁令,欧阳洁仪及樊承志须分别支付罚款24.2万及16万元。 此外,审裁处亦颁令两人须支付竞委会的讼费,欧阳洁仪另须支付竞委会的调查费用。
至于本案达成和解的其他答辩人,审裁处因应竞委会与他们的共同申请,在双方同意的 事实基础下解决这宗诉讼,早前已颁令有关各方须支付合共 1,310,000 港元罚款,以及 竞委会的讼费及/或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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