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李桂华:法庭定罪判词清楚指出颠覆案严重性
2024-05-30 15:55
「35+」颠覆案今早(30日)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有14人被裁定罪成。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案件会见传媒,称欢迎法庭裁决,并提到当初有传媒问过为何「35+」违法,李称「大家应该好清楚明白,初选只不过系一个幌子」,犯案者最终目的是「希望政府瘫痪」,如果当日警方没有当机立断、采取行动,香港可能已踏上「揽炒十步曲」。李另向警队同袍致意,敬佩他们在外来抹黑和压力下,仍无畏无惧地执行国安职务。
李桂华指,虽然案件有两人脱罪,但从法庭判词可见,法庭认为事件严重,各被告串谋犯案及在案中有不同角色,虽然参与度有所不同,但均是「目无法纪、以身试法」,认为裁决可以说是「当头棒喝」、「畀佢哋知道,佢当时做嘅事系错、系犯法嘅」。
海量证据展示 被告合谋要令政府瘫痪
李桂华续指,他3年前、2021年1月6日就本案拘捕行动会见传媒时,曾被问及「点解初选会系违反国安法,点解系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李称经过118日审讯,检控官将警方搜获的「海量」证据向法官、传媒及听审人士展示,「大家应该好清楚明白,初选只不过系一个幌子」,犯案者目的是取得过半立法会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令特首须解散议会,待立法会重选后再重施故技,逼使特首须辞职,最终目的是「希望政府瘫痪」。
李又称,3年后的今天,香港已经平静,但如果没有当机立断,香港可能已踏上「揽炒十步曲」,继续有很多示威和制裁,「社会继续咁停顿落去」、「试问大家系咪想有咁样嘅生活」。
另外,李亦向警队同事致谢,指他们在拘捕、调查及法庭内保安工作等付出很大努力,审讯期间亦有很多外来抹黑和压力,但仍履行自己职务,很敬佩他们能有决心、无畏无惧地执行国安职务。
法官陈庆伟今早宣判,裁定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及余慧明等14名被告罪成;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则罪脱。
法庭记者:陈子豪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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