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裔青年3年前强奸初相识13岁女童 陪审团一致裁定强奸罪成还柙候惩

2024-07-31 15:36

有非礼案底的被告马哈茂德(Mahmood Mubeen),今于高院被裁定强奸罪成。资料图片
有非礼案底的被告马哈茂德(Mahmood Mubeen),今于高院被裁定强奸罪成。资料图片

有非礼案底的23岁南亚裔青年,3年前在instagram主动结识13岁女童后持续邀约会面不果,半个月后威胁会伤害对方友人,女童最终应邀,青年将女童带返油麻地住所后强奸对方。青年否认1项强奸罪受审,6男1女陪审团今日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成。法官将被告还柙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创伤报告。

控方透露被告生于巴基斯坦的被告马哈茂德(Mahmood Mubeen),2015年来港,2年后干犯4项非礼罪判感化1年。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生于2007年9月,2021年8月25日案发时13岁,被告则21岁。8月10日陌生男子使用Instagram 帐户「locoking」接触事主,而被告Instagram 帐户同样名为「locoking」,被告自此不断邀约事主会面吸大麻,事主一直托词拒绝,直至8月25日案发当日,被告威胁会勒索伤害事主友人,又指会面只是聊天,事主才在不情愿下应邀。事主当日联同友人到油麻地砵兰街会见被告,被告先到便利店,再带事主返家,友人则在近等候。

被告在住所内先后邀请事主吸食大麻及喝酒,事主最初拒绝,其后应要求吸食了一口后感到晕眩,被告随即开始亲吻事主脸庞以至胸部,事主多次扬言拒绝及推开被告不果,被告愈加进取,打算脱下事主短裤。事主提议用口交代替性交,在被告举止暂缓下来后,事主乘机离开。被告见状将事主捉回床上,强奸事主,期间事主一直挣扎,明言拒绝,过程中感到痛楚,惟遭被告掩盖嘴巴,要求事主保持安静,事主形容被告当时行为「无法阻挡」。事主事后流血,应被告要求清洁身体后便离开现场,被告要求事主不可外传此事。

事主离开后马上告知友人自己遭人强奸,在友人家中借宿,担心自己怀孕,更一度考虑轻生,最终翌日返家后告知母亲,母亲报警并将事主送院治理。「locoking」其后再联络事主,事主应警方要求约见对方,警方最终在油麻地约见地点附近拘捕被告。被告提供密码解锁电话,警方在内发现「locoking」联络事主的对话,案发后8月26日「locoking」曾问到事主是否初次性交。经化验后,警方在被告住所床垫上血迹中,验到事主基因;而事主胸围内混合物亦验出被告基因。

案件编号:HCCC85/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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