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掌掴7岁女儿 男警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两年
2024-07-12 12:57
男警涉掌掴不愿吃早餐的7岁女儿,在警诫下称只是用手拍醒对方,他被控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伤罪,控辩双方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下令被告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24个月,另须付500元讼费。
案情指,女童X的老师于去年12月13日发现X的左面近眼角有红肿和瘀伤,X指自己遭47岁被告N.C.H用手掌掴。事件转交社工,X称被打时视线曾模糊,感到痛楚。X在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因怕上学迟到而不吃早餐,而遭被告掌掴。被告在同月15日被捕,警诫下称只是用手拍醒X,承认曾拍X左面近嘴角位置3下,但否认出于X不吃早餐而掌掴她。
案件编号:STCC1394/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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