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政府倡订两级制刑罚 陈曼琪:适合立法初期 应适时检视

2024-07-11 13:40

强制举报虐儿︱政府倡订两级制刑罚 陈曼琪:适合立法初期 应适时检视
强制举报虐儿︱政府倡订两级制刑罚 陈曼琪:适合立法初期 应适时检视

立法会今日(11日)恢复二读辩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及其修正案,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认为,政府建议订明的两级制刑罚制度,即处第5级罚款或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在立法初期实施是适合的,但政府应适时检视及完善有关法例,以确保最大程度保护儿童,使条例能为儿童筑起另一道安全防线。

陈曼琪表示,认同草案中将受保护儿童界定为未年满18岁人士、将25类人员界定为「指明专业人员」。
陈曼琪表示,认同草案中将受保护儿童界定为未年满18岁人士、将25类人员界定为「指明专业人员」。

陈曼琪表示,认同草案中将受保护儿童界定为未年满18岁人士、将25类人员界定为「指明专业人员」、将须举报的怀疑个案类型规定为「强制举报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临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以及列出在执行其职能时的保障。

她亦支持政府制定《强制举报者指南》的做法,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及实务指南,协助他们识别目标个案,并期望政府适时跟进完善《强制举报者指南》,令指南能与时俱进,接地气并行之高效。

陈曼琪认为,政府应就及早识别严重虐儿个案加大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意识;通过教育引导,令更多市民学会如何识别虐儿行为,如何尽早有效举报。此外,政府应促进预防虐待儿童的规划工作,审视及增加紧急、短期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以便接获强制举报后能尽快安置严重受虐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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