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法官陈庆伟直指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内容不是求情 是政治言论 「不要在法庭内朗读」

2024-07-11 12:12

法官陈庆伟直接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内容是政治言论,并向大律师称「不要在法庭内朗读」。
法官陈庆伟直接被告余慧明求情信内容是政治言论,并向大律师称「不要在法庭内朗读」。

35+颠覆案,辩方今日于西九龙法院读出余慧明亲笔求情信,内文明言「就算直到今日,我仍然认为透过在立法会投票表决来改变建制秩序全无过错,或许我唯一过错在于我太爱香港」。《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阻止,指出「这不是求情信,这是政治言论,不要在我的法庭内朗读⋯⋯无论如何我都看不到当中有任何悔意」。辩方解释余慧明参政经验有限,对定罪存在真诚疑问,陈官回应指「那便不要求情」。

余慧明经审讯后被定罪。资料图片
余慧明经审讯后被定罪。资料图片

大律师石书铭读出余慧明亲笔求情信,内文交代一切始于2019年反修例运动,当时过百万市民和平上街反修例,可惜市民声音不受理会,最终引发庞大街头示威,至今5年后政府仍然视示威者为暴徒,标签运动做「黑暴」。余慧明续指「2020年时我相信即使街头示威持续,政府依然会对群众不满充耳不闻,然而我绝对不欲见到再有更多示威者牺牲被捕,而且政府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制止新冠肺炎在社区爆发,于是我想进入政治体制参选立法会,加强话语权来打破困局,但这却被政府指控为颠覆国家政权,此事在其他民主国度实在闻所未闻。法庭裁决指出『五大诉求』只是空中楼阁,然而诉求当中实现双普选一事乃《基本法》承诺,若政府视23条立法为宪制责任,那实现双普选岂不一样?就算直到今日,我仍然认为透过在立法会投票表决来改变建制秩序全无过错,或许我唯一过错在于我太爱香港⋯⋯」

法官批余慧明无悔意 求情信内容是政治言论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阻止石书铭继续读出内文,指出「这不是求情信,这是政治言论,不要在我的法庭内朗读」,法官李运腾则指内容无助减刑。石书铭解释上述为余慧明还柙逾千日所得出的想法,陈官反驳指「要读便在法庭外读,无论如何我都看不到当中有任何悔意,尽管我们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石书铭再解释余慧明参与政治经验有限,若表达悔意或令人质疑其信念,陈官回应指「那便不要求情」。

大律师石书铭求情指余慧明生于斯长于斯,为实践志业修读大学护理系,毕业成为注册护士,从事高尚又高压的职业,曾任职深切治疗部,其后有感前线岗位贡献有限,转到医管局总部任职医疗信息管理助理主任,以惠及更多病人,2019年疫情席卷全球才使余慧明觉醒,有意参政。石书铭续指余慧明最初营运医管局员工阵线获大量同事支持,然而工作无关政治,只关乎公共卫生,希望政府面对疫情有所作为,此事开始了余慧明这趟旅程,最终沦落到锒铛入狱,但是过程中「一只手掌拍唔响」,无论后来余慧明显得如何激进,最初其实都只是出于急切性而要求当权者封关回应诉求。

大状称无证据余慧明与组织者之间有任何讨论

石书铭指出余慧明参选的卫生服务界情况与别不同,余慧明虽然知悉初选,但不是追求甚么计划,而只是要采用最纯粹的初选,余慧明没有参与协调会议、选举论坛,没有证据显示与组织者之间曾有任何讨论,完全独自行事,希望反映民意,而非颠覆政权。石书铭续指余慧明不是死硬激进派,只是理想主义者,一直强调使用合法手段,曾主张「大三罢」正因为不欲采取暴力手段,故此亦相信否决财案权力来自《基本法》,用以争取五大诉求,最终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误堕法网。石书铭认为余慧明应属于最低级的「其他参与者」,顶多以次级「积极参与者」中低等刑期量刑。

石书铭指余慧明本案后将要面对纪律聆讯,非常可能无法再从事护士,除牢狱之灾外还在职业生涯中付上代价。石书铭又提到立法会选举延期时,余慧明虽然未被取消资格,惟深信余慧明原将被取消资格,故其无法继续犯案。

法官质疑以被取消参选资格能否作求情理由

李运腾法官指出出现两难情况,被取消资格的被告会求情指无法继续犯案,未被取消资格的被告则求情指被政府视之为温和,相对不可能犯案,则无论是否取消资格都会构成求情理由。石书铭认为这正显示政府能藉此掌控局面,令串谋难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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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诺轩作供时提及岑子杰于九龙西协调会议中,是反对无差别否认财案主要人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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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指岑子杰在协调会议中反对无差别否决财案

大律师郭憬宪代表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求情,引述同案被告区诺轩求情信,当中复述区诺轩曾供称岑子杰代表社民连参与九龙西协调会议时,是反对无差别否决财案的主要人物,发言起了关键作用,阻止此事成为该区共识。郭憬宪提到岑子杰2012年曾因举行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定罪,罚款1,000元,此后岑子杰汲取教训,2019年举行大量示威活动前先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显示岑子杰一直守法,主张非暴力,与警方合作。

是次聆讯所涉被告及其案发时报称职业依次为37岁沙田区议员岑子杰、67岁无业毛孟静、35岁深水埗区议员何启明、29岁数码营销冯达浚、65岁无业黄碧云、27岁无业刘泽锋、31岁荃湾区议员岑敖晖、33岁元朗区议员王百羽及37岁医管局文职人员余慧明,其中何启明、黄碧云及余慧明不认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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