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倡容许中央驻港人员成特区永久居民 邓炳强:任期届满后须返回内地
2024-07-10 16:27
目前包括中联办、驻港特派员公署等中央多个驻港机构派驻本港工作的人员,都不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提出书面质询,建议当局应给予在港居留7年或以上的中央长期驻港人员永久居民身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书面回应时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驻港人员使用的《通行证》属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而《条例》已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故他们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谢伟俊:容许留港有助作为内地与本港沟通桥梁
谢伟俊引述有意见认为,让曾长时间在港工作、熟悉本港情况的「香港通」离职后有更长时间留港,甚或容许他们与其他非中国籍人士一视同仁,在港合法居留连续7年或以上后可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能够让他们有效担当内地与香港之间桥梁的角色及进行有关工作。
邓炳强回覆指,有关中央对其驻港公职人员的管理,包括随任政策和安排,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委派往驻港机构,包括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等工作的公职人员,需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来港,而《通行证》上述明「持证人系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根据《入境条例》条例,《通行证》属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条例订明以《通行证》持有人身份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因此,有关人士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邓炳强:驻港人员管理属中央事权
邓炳强指,有关条文源自特区政府在2001年提出,并于2002年11月6日获立法会三读通过的《200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有关修订规定派驻香港工作的内地公职人员所持的证件如注明该人员受委派以公职身分在香港工作,则其在居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他说,特区政府当时亦表示,内地公职人员如香港驻军一样,属因公获调派到香港工作。
他又提到,按照中央政策,有关人员在港工作任期届满后必须返回内地,而内地当局无意让他们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来港定居。因此这类人士不应成为香港永久人口的一部分,故有必要把他们纳入并非在港通常居住的规管范围内。特区政府当时亦明确表示有关条例草案绝对符合《基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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