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笑气」等医疗气体 设两年过渡期 注册后方可供应
2024-06-17 19:04
衞生署今日(17日)公布,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已通过将医疗气体作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药剂制品规管,有关规管将于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管理局指,考虑到整体意见均支持规管医疗气体,管理局在上周五(14日)的会议上,决定将医疗气体纳入《条例》下的药剂制品规管,并给予业界两年准备时间,以取得相关牌照,以及注册其产品。管理局已制定相关指南,详情可参阅管理局网页 。
衞生署已陆续去信相关业界及持份者通知最新规管措施。新规管措施正式生效后,作为药剂制品的医疗气体必须先向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巿场合法售卖或供应。此外,药剂制品的经营商必须先取得管理局发出的相关牌照,方可制造及批发(包括进出口)药剂制品,以及零售含毒药的药剂制品。
根据《条例》,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以及无牌制造或批发药剂制品,或零售含毒药的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衞生署药物办公室网站介绍,医疗气体一般是指用作医药用途的任何气体或气体混合物。常见的医疗气体包括氧气、氮气、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氦气、医疗空气和上述气体的混合物。它们可以储存于气瓶、气缸车、固定式低温储存气缸或可运输的低温储存气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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