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李家田:黄振强指示成员于2019年12月8日引诱警察到某位置 有人会开枪射警

2024-06-12 10:34

控方今续播放被告李家田的录影会面,李指黄黄振强指示成员于2019年12月8日引诱警察到某位置,之后会有人会开枪射警。
控方今续播放被告李家田的录影会面,李指黄黄振强指示成员于2019年12月8日引诱警察到某位置,之后会有人会开枪射警。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2天审讯。李家田于录影会面中提到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指示成员于2019年12月8日「引诱」警方到某个位置,随后便会有人开枪射警,但李家田指考虑到计划危险没打算参与,但亦没有作出反对。

李家田称试枪后为黄振强收下吴智鸿提供手枪

庭上继续播放被告李家田2020年6月11日录影会面。李家田称试枪后,「鸿仔」(证供指为吴智鸿)指屠龙小队队长「healer」(证供指为黄振强)索枪,遂在李家田面前将一支可正常运作的手枪子弹匣入满约15粒子弹,把枪放进胶袋后交予李家田,李家田事前并不知道要取枪,其后把此事告知黄。李家田指一直没有用枪,把枪连同胶袋放在斜背袋中,黄振强著他「袋住先」。

女被告刘佩凝。资料图片
女被告刘佩凝。资料图片

约一至两周后,吴智鸿指要用枪防身,两人相约在新蒲岗交收。事后黄振强叫李家田不要交还枪,原因大约是难以再重新索回枪,但李家田已归还。警员问为何黄要李家田取枪,李家田回答「唔知呀,得我肯做挂」。

李指黄振强指示诱警到指定位置后会有同党射击

李家田续指11月底屠龙小队成员饭局中,黄振强提及12月8日以堵路、破坏店铺形式「引诱」警方到某个位置,便会有人开枪射击警员,黄没有提及确实位置,李家田亦不清楚谁负责开枪,但相信是吴智鸿的人,「因为啲枪喺哂鸿仔个边」,李家田听到计划后没有回应,亦没有反对,警员追问他有否打算按计划行事,李家田回答没有,因计划涉开枪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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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田表示,黄振强于12月7日私讯他湾仔一个租用的住宅单位地址,黄指会倾谈翌日行动细节,但由于李家田不想出席,当晚自行到太子酒吧饮酒,黄得悉他到酒吧后把约500元转帐予李家田「找数」。

睡醒得悉有人被捕

李家田于翌日下午才睡醒,从新闻得悉有人在湾仔被捕,其后没有再与屠龙小队成员联络,因为他们均更换了telegram名称,他亦没有各人电话号码。

另李家田曾两次到访柴湾角街某工厦单位,是「阿尘」(证供指是被告张俊富)被捕的地方,该单位置存放伸缩棍、类似避弹衣的物件。

警员未闻黄振强被捕后投诉警察

辩方盘问拘捕李家田的警员杨立隆,杨指认识拘捕黄振强的警员,但入队后对方便调职,故没有共事。辩方展示黄振强的伤势相片,杨没有听闻黄到警察投诉科投诉一事,亦没有人表示「拘捕任何人打都唔好打得咁紧要」。

杨警员指在展开拘捕行动前的简介会中,没有同僚提到认罪被告彭军壕已交代案情。 当日一行7人包括督察、侦缉警署警长到场,杨不同意辩方指叫醒李家田后,对方睡眼惺忪,杨认为李家田状态清醒。

曾口头提醒李家田可按需要增补口供

早前杨警员供称向李家田宣布拘捕后作出警诫,李家田便指「净系去过西贡试枪,跟著支枪俾返鸿仔,佢话要返支枪嚟做嘢」。辩方质疑为何不把有权更正增补口供的声明交予李家田阅读,杨回覆口头上有提醒李家田确认内容,但同意没有在记事册纪录口述部分,惟对方签署亦即代表同意内容,而最后补录时有「一次过」提醒李家田可按需要增补口供。

杨警员另指宣布拘捕时没有向李家田即时展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因作出警诫后,李家田便即时回应,遂杨需要马上准确纪录下来,但其后李家田有自行阅读通知书5分钟。

警员否认曾向李家田施袭及恐吓会指控抢枪

辩方杨警员指出辩方案情:李家田被捕当天在房内被警员用手扣反锁双手在背后,杨警员与另外4名警员强迫李家田坐在椅上并推到厕所,问李家田手枪去处,又指黄振强「笃咗」李家田,由于李家田多次回应没有手枪,警员使用武力,向李施袭约半小时,期间又称「你讲咗我哋就净系告你支枪,如果唔系你就大镬」。有警员将毛巾遮盖李家田眼、耳、口,从后拉扯头发,开花洒后把他脸上毛巾弄湿,令李家田差点窒息,辩方指是属于「水刑」。

警员之后说:「谂清楚未呀?我要搵支枪啫,黄振强讲哂你哋去西贡行山试枪啲嘢出嚟啦」。警员又把子弹放在李家田手中磨擦,称「依粒子弹而家有你指模,我可以话呢粒子弹系喺你屋企搵到,到时你都系衰藏有军火架咋,仲会连你阿妈都拉埋」,随后再将佩枪按在李家田手心上,恐吓指模可指控他抢枪等。杨全部均不同意有发生。

辩方指最后李家田表示手枪由吴智鸿保管,警员便展示吴智鸿、黄振强、赖振邦照片,让李家田记著他们样貌和全名,更教导他枪械专用名词,要求他交出手机密码,李家田是在威逼利诱、武力对待下才签署确认警员记事册中并非真实的内容。杨警员一一否认。

否认提供大纲教李家田落口供

辩方续指,李家田被捕后,杨上级颁下「特别监管令」,杨解释除律师和案件主管批准的人士,其他人皆不可接触李家田,但不知道颁下指示的原因。

辩方质疑录影会面中当李家田谈到枪械,杨警员没有就藏枪罪再出警诫,杨回答认为无需要,因为仍属于串谋伤人的部份。杨警员另不同意上司有提供大纲予李家田在录影会面中道出。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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