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期间及六四当日发公务电邮后遭革职褫夺退休金 时任检控主任质疑惩罚过重提司法覆核

2024-06-07 15:13

黄华芬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黄华芬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律政司检控主任黄华芬2019年9月反修例运动期间及翌年六四当日等日子,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指控警队,邀请同事参与受禁活动,接受纪律研讯后,去年被裁定2项行为失当,今年3月被公务员事务局即时革职,并褫夺积累约30年的退休金。黄华芬昨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过程中研讯委员会多处法律有错,惩罚过重,要求法庭推翻定罪判罚决定。

申请人为前高级二等检控主任黄华芬,目前正停职接受纪律研讯;拟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入禀状指,申请人1992年10月加入政府担任检控主任,2004年升任高级二等检控主任。申请人2021年3月停职,被指控3项行为失当,指其于2019年9月2日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无根据地指控警队;2020年6月4日以公务帐户发电邮,状似邀请同事参与社交距离措施下受禁活动;2020年12月24日越过东区法院时任高级一等检控主任向警方发电邮,与其职责相冲突,违反公务员守则、检控守则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内的政治中立等要求以及上司指示。前年1月24日至去年4月3日申请人接受研讯委员会纪律研讯后,去年7月7日被裁定首2项属行为失当,今年3月11日被公务员事务局即时革职,并褫夺积累约30年的退休金。

申请人质疑研讯委员会错误诠释检控守则,法律上有错;定罪前没有考虑到相关因素;误将「作出无根据指控」的举证责任加诸申请人一方;没有考虑首封电邮内容是否属实;「状似」字眼令指控模糊不明确故违宪;次项指控上研讯委员会未能套用正确定罪标准;研讯委员会分析证据时法律上有错;由于各指控之间难以分割,无法盘问原有的关键证人,没有披露可公开的警方材料,以致申请人未获公平审讯;最终以革职并褫夺退休金作惩罚过重。

案件编号:HCAL905/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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