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阶段扩大性罪行查核机制范围 邓炳强倡适时评估需否改为强制机制
2024-06-04 17:07
政府建议分阶段扩大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保安局今日(4日)向立法会简介范围将分3阶段扩展至涵盖自雇人士、志愿工作者及所有现有雇员。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会不时检讨列表中的罪行,并持续进行检讨工作。
首阶段涵盖「准」自雇人士
邓炳强表示,当局建议政府应将查核机制范围扩至最大,并适时评估是否需要将该查核机制改为强制机制;现行的查核机制应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以及查核机制应否扩展至包括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以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故当局建议于今年第四季先将查核机制范围扩大至涵盖「准」自雇人士,包括私人导师、音乐老师、运动教练、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士等;并会参考相关经验,考虑于明年年底前将查核机制范围扩大至所有志愿工作者;待第一及第二阶段运作畅顺后,当局会将查核机制范围扩至最大,以涵盖所有现有雇员及自雇人士。
立法会议员吴杰庄关注文件载明的刑事性罪行是否足够,留意到「兽交」并未有列入当中,询问是否需扩展性罪行范围。邓炳强表示,会不时检讨列表中的罪行,如警方在2021年10月,因应新增的窥淫罪,因此增加至性罪行。至于刚才提到的罪行,他指出,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19年已提出性罪行一系列建议,整体重新检视相关性罪行,亦会持续进行相关工作。他续指,警方在2021年起,每年举办「同行同心」保护儿童计划,该计划包括艺术活动、亲子活动等,以推广有关保护儿童措施;亦会大范围宣传,包括电视、网上平台以及针对特别群组,如家长的网上讨论平台。
李梓敬忧加重警署负担 倡申请程序电子化
邓炳强亦指,扩大查核范围后预计合资格申请人数将大幅增加,警方正积极优化查核机制的电子系统设备,并建立网上申请平台,以电子方式处理查核申请;亦计划在全港6间指定警署,增设24小时套取指纹服务。立法会议员李梓敬担心,查核机制扩大后,会有很多人作出查询,对警署的处理量构成压力,要求政府研究将所有申请程序电子化,例如透过「智方便」协助核实身份,以令申请人不必到警署排队。
邓炳强表示,由于对被定罪人士身份核实程序较严谨,需要以十只手指的指模作对比,不能单靠身份证上的姓名作核实,因此无法透过「智方便」应用程式代替。
选委界议员周文港则关注,可否要求大学迎新营的「搞手」提供性罪行证明,包括义工或志愿工作者,以保证大学新生福祉。邓炳强指出,相关人士在某程度上或是义工服务,属于建议内的第二阶段,将在推出第一阶段「准」雇员后,再推出第二阶段义工服务,涵盖相关情况。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则对海外或内地来港导师表示关注,指他们在港并没有相关纪录,询问有否机制处理。邓炳强表示,今次机制涵盖本地性纪录,并不涵盖外国纪录,认为这属于风险评估处理,即雇主认为该「准」雇员和儿童或精神上有缺憾人士的接触风险较高,雇主可以自行要求该「准」雇员证明。他又指,雇主可选择是否聘请该人士。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林琳建议设立两级制,为少不更事而犯错的年轻人提供更新机会,只公开成年犯罪人士名单,对年少犯罪人士弹性处理。林琳亦提及韩国会对民众公开性罪行记录,询问当局可否「中间落点」向本港市民通知有性罪犯搬至不同地区。邓炳强指是否公开性罪犯资料需由社会决定,指每个社会对私隐看法不一,如现时将全港曾犯过性罪行的名单交予公众,相信整体社会未必能接受,认为现阶段用「已失时效」,即记录失去时效方式处理,是比较好的平衡点,日后亦会不断检视,如有需要再作检讨。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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