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提《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立会首读 盼改善建造业拖延付款 工人欠薪情况
2024-05-29 16:34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表示,这条草案的目的,是改善建造业供应链上持分者之间存在已久的合约拖延付款的情况,亦都希望藉改善这个情况,减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机会。
拖延付款普遍逾半年 最严重长达2至3年
她续称,建造工作涵盖的范围是很广泛,涉及的专业或工种繁多,而且各具独特性,难以由单一承建商或顾问去承担整项工程,为了增加工程项目采购的弹性,本地的建造业普遍采用「分包」安排。
她指,参与建造工程项目的各个合约方,是包括业主、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公司等,如任何一方拖延付款,会对组成整个供应链的各持分者,构成财政压力,尤其对该些财政风险承受成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影响会更大,付款问题都有机会令到工程项目受到阻延,亦都可能令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资。
她又表示,为了深入了解本地建造业的付款情况,发展局分别于2011年及2023年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广泛的业界调查及跟进研究,结果显示,业界估计每年平均未偿付的款额,大概占供应链上不同持分者业务总收益5%至12%不等,拖欠的时间普遍是超过6个月,一些严重的个案,欠款时间可长达2至3年,认为拖延付款问题似乎于过去10年,无明显的改善。
她指出,目前有不少的国家包括新加坡、英国、澳洲等,都已经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而今次建议的草案,大致是采用这些海外国家的做法,亦都考虑本地业界持分者的意见,当局联同业界的主要持分者,在2016年成立了专责小组,经多年讨论,现在条例草案已得到业界的广泛支持,亦都在去年11月,就建议的立法要点,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委员是大致支持。她认为各方面都期望当局尽快立法。
《条例》禁不公平付款条款 倘有付款争议可审裁处理
《条例草案》订定条文,改善合约付款条款,如禁止合约设有「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当付款争议出现时,申索方有权于28日内启动审裁,合约双方要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额,申索方有权行使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的权利,但须于至少5个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业主;收到欠款后,须于5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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