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醉酒后踢酒吧玻璃门 认刑毁罚款4500元 行为不检罪守行为两年
2024-05-28 15:05
45岁休班警于去年1月在深水埗福华街醉酒闹事,期间损坏酒吧玻璃门,因而被控醉酒及行为不检、刑事毁坏两罪。涉案男警早前不认罪,原定今年6月开审,但控辩双方商讨后,被告今于九龙城法院承认刑毁罪,裁判官林子康判处被告罚款4,500元及赔偿酒吧4,500元维修费;就醉酒及行为不检罪,林官批准被告签保守行为两年。林官另提醒男警「要知道自己嗰个身分」,斥其犯事使警队蒙羞。
被告简伟迪(45岁),报称警员,已被停职。他被控于2023年1月27日,在深水埗福华街福升大厦地下「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 」外于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该餐厅的一趟玻璃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醉酒后大吵大闹刑毁酒吧玻璃门
案情指,被告当晚与女子X光顾酒吧「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至晚上约11时,被告因醉酒被酒吧员工送出门,他在酒吧外胡言乱语,有附近居民受噪音滋扰,于是报警。有居民因噪音下楼,看见被告向坐在地上的X说粗言秽语及踢了酒吧玻璃门一次。
其间有1名穿深色上衣的人走出酒吧,被告则说到「你唔好咁多事,你唔好谂住著到咁我就惊你,我一打三呀!」,该人随即折返酒吧内。
酒吧员工事后发现玻璃门脱离轨道,维修费用为4,500元。酒吧附近闭路电视亦拍摄到被告醉酒、踢门数次。
求情称为本案已遭停职稍后复须受罚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案底,服务警队28年,工作表现获上司赞赏。被告因本案停职,薪金有所调整,亦须面对纪律聆讯, 将会受到法庭判刑以外的惩罚。被告当时并非执勤,当日只是「一时饮多咗」而犯案。
辩方又指案件原本排期审讯,但经控辩双方商讨后,被告现认罪及已有悔意,亦愿意赔偿维修费,希望法庭考虑判罚款。
官:要知自己嗰个身分
林官批准被告就「醉酒及行为不检」罪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另须支付300元堂费。另就刑毁罪,林官同意本案案情并非最差劣,而被告身为警员,亦会面临其他后果,判被告罚款4,500元,另须向酒吧赔偿4,500元维修费。
林官判刑后告诫被告,身为警员「要知道自己嗰个身分」,犯事不单影响自己,亦会令警队蒙羞、「令人觉得似乎作为警员可以做乜都得」。
案件编号:KCCC1460/202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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