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付款|政府立法设付款保障机制 减工人被「拖粮」 申索方有权停工
2024-05-16 16:59
建造业普遍存在「拖数」情况,不仅增加中小企业的财政负担,亦导致工程项目延误、工人欠薪。发展局今日(16日)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订立机制,改善建造业存在已久的各合约方之间拖延付款的情况。相关条例草案明日刊宪,本月29日正式在立法会首读,争取年内通过。
禁合约设「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条款
《条例草案》订定条文,改善合约付款条款,如禁止合约设有「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当付款争议出现时,申索方有权于28日内启动审裁,合约双方要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额,申索方有权行使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的权利,但须于至少5个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业主;收到欠款后,须于5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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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指明最低合约价值的建造工程合约(500万元),及与其相关的货品,如物料及机械或服务供应合约(50万元)。不适用于为现有私人住宅楼宇进行工程,例如室内装修、楼宇维修等而订立的建造合约;以及为现有私人非住宅楼宇进行相对较小型的工程而订立的建造合约,如屋宇设备保养维修、商铺翻新等。
发言人解释,建造工作涵盖范围广泛,涉及的专业及工种繁多且各具独特性,难以由单一承建商或顾问承担整项工程。为增加工程项目采购的弹性,本地建造业普遍采用分包安排。参与建造工程项目的各合约方包括业主方、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公司等,倘若任何一方拖延付款,会对组成供应链的各持份者构成财政压力,对财政风险承受力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影响更大。付款问题亦有机会令工程项目受阻延误,甚至令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资。
刘国勋:助建立清晰审裁机制 陆颂雄:减「拖粮」可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民建联发展事务发言人刘国勋认为,草案有助建立清晰审裁机制,以审裁方式公平处理纠纷,被拖数一方无需担心裁决后仍无了期被拖数;而由审裁员决定审裁费用的摊分比例,相信可令下家审慎评估个案以决定是否启动审裁,有助机制不被滥用。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相信能有效改善业界「拖数」情况,进而减少「拖粮」,吸引更多新人入行。他指,过往建造业上游对下游实行「先收款、后付款」,例如二判收到大判的钱才给三判,或要求「打折」才同意尽快付款,否则拖上一年半载。他乐见《条例》规定将有独立委员会主理相关事项,并在在3个月内得出裁定结果。
他又说,建造业承办商常因「收唔到款就拖粮」,相信就此能改善业内拖欠薪酬的情况,减少因工程无法继续而出现延误、超支、法律争议,并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记者:常彧璠 谢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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