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工后覆电话电邮「隐形加班」无补偿 劳福局:应充分谘询雇员并协调安排
2024-05-08 11:40
线上工作的新工作模式越趋普遍,不少雇员更在非工作时间被要求利用通讯工具工作,如出席会议及回覆电邮、信息。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今日(5月8日)在立法会大会提书面质询,问及当局有否就雇员线上「隐形加班」补偿进行研究及完善劳工法例,确立其定义及计算补偿准则。劳福局局长孙玉菡回覆时,指劳工处提醒雇主安排雇员使用网络或电话等遥距工作时,应充分谘询雇员及与雇员协定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等。
孙玉菡:雇佣双方可订立合适条件 如超时工作补偿安排
孙玉菡表示,不同行业及企业的经营模式、雇员工作性质及职责,以及雇佣合约订定的条款等,对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线上工作有不同的需要或协定。在不违反《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的前提下,雇佣双方可订立合适的雇佣条款及条件,包括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的补偿安排等。
他指劳工处建议雇主应以合理和公平的原则订立雇佣合约条款,并提醒雇主在安排雇员使用网络或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遥距工作时,应充分谘询雇员及与雇员协定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等。
孙玉菡又表示劳工处会继续在人力资源经理会及行业性三方小组讨论相关议题,并留意其他地方处理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线上工作的发展和经验,推动雇主实行良好的雇佣措施,保障雇员的权益。
公务员事务局:公务员规定工时外所做的工作 应以补假作偿
被问及政府会否带头将涉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隐形加班订为正式加班,并向有关公务员给予补假或逾时工作津贴,公务员事务局回覆表示,根据现行政策,逾时工作是指公务员在规定工作时数以外所做的工作,通常应以补假作偿。
公务员事务局指,如在逾时工作后一个月内无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补假,合资格的公务员可获发逾时工作津贴。局方表示各政策局及部门会在符合现行政策下就公务员的逾时工作作出适切的安排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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