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职员认收安老院经营者贿款转介病人 两人同被判囚

2024-05-03 14:57

被告邱俊和(左)及李丽珍(右)。 资料图片
被告邱俊和(左)及李丽珍(右)。 资料图片

51岁护老院女营运者于4年间,持续向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提供贿款,以获转介33位玛嘉烈医院出院长者入住其安老院,涉款8.3万元,两人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案件有持续性,金额不低,为典型的贪污案,判处涉案社工监禁8个月,护老院女营运者则被判囚6个月18日。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同意两被告背景良好,一生奉公守法、对社会有贡献;被告邱俊和因案件失去工作和长俸,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囚8个月。至于被告李丽珍,李官认为被告尽心尽力照顾老人家是其责任,而她亦非没有得益;李同样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她有协助控方,减45%刑期后,判囚6个月18日。

被告邱俊和,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被告李丽珍,乐年护老院负责人。两人同被控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于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一同串谋,使作为公职人员的邱,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利益,转介由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出院的病人至乐年护老院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邱俊和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接受该利益。

案情指,于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邱安排了总共33名由他处理的荔景大楼病人入住乐年,有11名病人的亲属表示邱向他们建议乐年护老院。根据李电话中2020年8月至9月的whatsapp纪录,李不时通知邱宿位空置情况,而邱回覆他会努力。2人曾经7次见面,每次均在邱处理的荔景大楼病人入住乐年的当日或其后数日发生,两人又曾就协议金额争拗。廉署调查发现,邱俊和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时,向李丽珍收取了贿款83,000元。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贪污属严重罪行,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案件编号:WKCC4344/202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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