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属4000元「利是」助调岗位 公屋前保安主管认收贿判囚两个月
2024-03-27 18:37
公共屋邨前保安主管涉收受下属保安员4,000元「利是」,为对方编配心仪工作岗位,早前遭廉署起诉贪污罪名,涉案主管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判入狱两个月。案中下属早前亦已承认两项行贿罪判囚两个月。
被告陈秀云,70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主管,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量刑起点为监禁3个月,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一至入狱两个月。
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陈秀云是乐富邨早更保安主管,负责拟备保安员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兰(49岁)是她其中一名属下保安员。
陈秀云承认于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即其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接受梁金兰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编配梁金兰在乐富邨「座头」工作。梁金兰去年底承认两项行贿罪名,被判入狱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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