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协义工导师涉摸补习男童大腿及阴茎 非礼罪成还柙候判
2024-03-26 17:21
45岁社协功课辅导班义务导师涉2022年于深水埗分会触摸11岁男学生大腿和阴茎,早前在区域法院受审,暂委法官郑明斌今裁决指,不接纳被告辩称或是手「凌空」处于男童大腿位置,裁定他一项非礼罪罪成。案件押后至4月5日判刑,被告期间还柙。
被告何永恒原被控5项非礼罪,但由于男童X不愿出庭作供,控方只好继续检控其中3罪。
暂委法官郑明斌裁决指,被告证供有违常理,多番在控方盘问下重申不能够肯定有否接触X,辩解可能是手部凌空处于其大腿上、手指在空气中郁动,郑官认为被告所描绘之情况「极其怪异」,认为被告只是编造解释;控方质疑被告挑起X上衣,被告辩称或是恰巧,郑官认为不可能恰巧挑起X衣服之馀,被告的手还伸进X背部与衣物之间,更出现疑似扫背的动作。故郑官拒纳被告证供。
根据闭路电视片段,被告曾与X并排而坐,郑官分析各段时间,被告间歇地把手放于X大腿上、大腿内侧等,其中约3次隔著裤子摸和捏X阴茎位置,郑官表示属被告主动侵犯,而非意外所致,亦非一般展示亲昵之举,裁定一项非礼罪成。至于另外两项非礼罪,郑官不能肯定被告曾作出控方指称的行为,故裁定罪脱。
辩方求情指,被告对协会活动身体力行,且作出捐献,接触过百小朋友,从没收到投诉,故本案属单一事件,根据郑官裁决,摸阴茎动作仅约20秒,摸大腿等则约48秒,片段也没显示X表情受惊。
义务导师曾供称X由8岁开始到分会上课,由母亲独力照顾,他从没目睹或听到学生、家长投诉被告有不恰当行为。X母亲供称,X向她投诉被告作为,遂报警处理, 虽曾经目睹被告把X抱起,让X坐在其大腿上阅读图书,但当时不感到有问题,警诫下被告曾道「只系玩嘅方式摸佢大脾」,并非故意侵犯。
被告早前自辩时指于中大商学院任行政主任,2018年担任导师认识X,形容X「好黐我」,把X当成儿子,而对方也把他视为父亲。
案件编号:DCCC 106/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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