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销售员两度强奸女儿否认6罪 陪审团一致裁定全部罪成候判

2024-03-20 15:19

陪审团经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非礼女儿等6罪全部罪成,被告还柙候惩。资料图片
陪审团经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非礼女儿等6罪全部罪成,被告还柙候惩。资料图片

36岁药房销售员2016年及2021年两度在九龙湾住所强奸当时8岁及13岁的女儿,逼使对方替自己口交,以及触摸其乳房和私处。被告否认2项强奸、2项非礼及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受审,4女3男陪审团今日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约5小时后,一致裁定6项罪名全部罪成。被告还柙至周五下午判刑。

控方开案陈词指,男被告C.S.L.多次性侵犯女儿,事主X于2008年出生后与外婆同住,2016年搬入九龙湾案发单位与被告及祖母同住,当时正就读小学三年级。某日晚上2人同睡被告床上,期间被告伸左手入事主内裤触碰下体,再要求其脱裤,但事主拒绝,被告遂跪在事主双脚中间脱下其内外裤。被告再脱下裤子,将阴茎放入事主阴道,令事主私处感到痛楚,前后移动约5分钟直至抽出阳具在体外射精。数天后事主当时在被告床上睡着,被告伸左手入裤内触碰事主下体,事主醒来叫被告「唔好搞佢」,打算回房睡觉惟被告拒绝。在事主不情愿下,被告将阳具放入事主口中上下移动直至在口内射精。

约3年后事主一度迁回与外婆同居,惟翌年因无人照料再度迁回与被告同住。2021年2月13日年初二,被告回家后按著事主头部,将阳具塞入床上的事主口中,上下移动直至在口内射精。2、3月期间事主在被告床上睡著,被告问「想唔想又嚟过?」事主拒绝后被告指「你冇得唔要」,伸左手入事主裤内触碰私处移动约5分钟。3月15日被告用左手用力捏事主双乳,再推高上衣,用口触碰乳房。

同月20日晚上事主在被告床上睡觉时,被告从后用力捏事主双乳,脱下双方裤子,要求事主在床上弯腰伏下,再强奸事主。事主呼痛,要求被告停止不果,被告前后移动,称「一阵就唔会有感觉」,最后拔出阳具,用纸巾清洁。事主数日后向班主任揭发事件,接受2名卫生署法医检查,身上私处没发现新近外伤,不能证实有否发生过性行为。

被告C.S.L.被控于2016年某日及2021年3月21日在九龙湾某单位,两度强奸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及向其作出严重猥亵行为;2021年2月13日在同地向其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同年2月1日至3月24日期间某日及3月15日,在同地猥亵侵犯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

案件编号:HCCC212/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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