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2百元网上呼吁到太古城斩人 女子煽动伤人罪成押4.8判刑

2024-03-21 16:30

被告施小玲煽动伤人罪成。
被告施小玲煽动伤人罪成。

49岁女子涉于去年6月在香港讨论区,发布「试下今个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团斩人,我畀200蚊」,她早前否认一项煽动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罪受审。裁判官何慧娴今(2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何官判刑时指,帖文内容清晰,可见被告经考虑过后才发布,明显邀请他人作刑事罪行的行为,案情严重适合判监。案件押后至4月3日再讯,并将于4月8日作判刑,考虑到被告曾看精神科医生,先行待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被告还柙候惩。

裁判官何慧娴指,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点及报酬,并非如被告所言「开玩笑」;亦不认为被告会因父母叫她食饭,而生气致在网上发布涉案帖文。何官续指,被告同意200元的价值对每人也不同,亦不能肯定会否有人看到帖文后有兴趣照做,但无论有没有人跟从,帖子明显邀请他人去斩人、作伤人的刑事罪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代表当值律师陈爱伦求情指,社工安排被告明天到屯门精神徤康中心看诊,希望被告能保释外出,另希望法庭能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何官认为案件性质严重,拒绝被告保释,押后案件至4月3日再讯,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后再于4月8日判刑。

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罪。审讯中,被告自辩称在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读书压力而心情不佳,父母又于她上网时催促她吃饭,感到暴躁下发布涉案帖文。被告指当时只是开玩笑,认为没有人会照做,亦没打算真的给予200元;她于盘问下称「我唔系煽动,只系情绪不稳」。

案件编号:ESCC2710/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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