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诈骗集团拘四男 涉41宗案骗款2300万元
2024-03-21 11:15
一个活跃于本港的诈骗及洗黑钱集团,利用九龙城一工厦单位作为营运中心,九龙城警区反黑组展开代号「联璧行动」行动,直捣诈骗巢穴,拘捕四名男子,涉嫌「串谋诈骗」及「管有违禁武器」。该集团牵涉至少41宗诈骗案,涉款金额高达2300万港元。
被捕四名男子(28至46岁),其中一人为集团主脑、两名骨干成员及一名集团聘请的「车手」,他们报称无业,三人持有本地身份证,另一人持双程证,四人目前被扣留调查。行动中,捡获现金33万港元、57张银行提款咭、40部手提电话、3部电脑、45支名贵烈酒(市值约15万港元)、大量数簿、一本支票簿及一支伸缩钢棒。
为遏止诈骗犯罪活动,九龙城警区刑事部积极进行主动的情报蒐集及调查,今年初发现一个活跃于本地的诈骗及洗黑钱集团,将营运中心搬到九龙城的一栋工业大厦内。本月19日,警方采取拘捕行动,成功瓦解该诈骗集团。
调查显示,该集团已经营运近一年且分工精细,集团主脑安排成员进行不同类型的诈骗活动,例如「低息贷款骗案」、「投资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求职骗案」等,牵涉41宗诈骗案件,骗款金额高达2300万港元。
除此之外,集团主脑亦会安排成员,以「搵快钱」的藉口、从不同渠道收集傀儡户口,并向傀儡户口持有人支付现金作为报酬。收集得来的傀儡户口会由集团主脑分发给各成员操作以清洗犯罪得益。及后,集团主脑会安排成员将清洗过后的犯罪得益,在银行柜员机提取现金,或者用嚟购买名贵的物件(例如酒类产品),再将物品套现。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C条,任何人干犯普通法下的串谋欺诈罪,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4年。 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 第25条,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000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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