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涉拒向警出示身证 被控阻差办公 今获准以2000元签保 守行为24个月
2024-03-13 17:49
去年6月4日,54岁女教师涉在维园手持手机、展示电子烛光,及后因被警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时拒绝出示,而被抬离现场,她被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辩双方商讨后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被告以2000元现金自签,守行为24个月。
案情指,2023年6月3日至5日,香港广东社团总会慈善基金及25个组织共同于维园举办「第三届家乡市集」。在案发当日晚上9时43分,被告区爱廉站在维园的喷水池旁,展示其手机萤幕上的白色蜡烛图片,高级督察叶浩桦上前要求区出示身分证,区拒绝。其后再有两名警员到场,多番要求区出示身分证,区再拒绝并尝试离去,她情绪逐渐变得激动并坐在地上。警方及后把区抬离现场,带回北角警署,整案发过程历时约4分钟。警诫下,区表示她没有干犯任何罪行,不需要出示身分证。
被告区爱廉被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指她于2023年6月4日,在香港铜锣湾内告士打道维多利亚公园7号闸近喷水池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即香港警务处高级督察叶浩桦,执行公务。
案件编号:ESCC 2730/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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