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泄游乃强被查案 律政司申终院上诉许可 官7天内颁下判词
2024-03-07 10:25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涉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判监4个月。林早前上诉指披露游乃强因渎职罪受查,而非条例订明的防贿罪,原审裁判官演绎条文严重错误,暂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撤销林定罪决定,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双方早前已呈交书面陈词,今于高等法院处理,游官今(7日)指将于7天内颁下判词。
律政司由谭耀豪大律师代表,谭表示本案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法律论点,并有合理争辩空间。谭指「ICAC既调查一定要密密实实」,如认为没提及调查中的罪行非相关披露,便会影响廉政公署调查的保障。另外,游官在判词中表示「草案委员会修例时没有覆盖贪污罪行以外的一般调查」,谭认为游官或错误理解「一般调查」,指出「无订明既人土先系一般调查」。
林卓廷一方由沈士文大律师代表,沈表示法例本身已订明干犯披露该调查人身分和该调查的罪行只特定于某一种情况,从法律修改背景中更把「披露乜野调查」的范围收窄,根据控方说法,便会违反收窄原意。
案件编号:HCMA34/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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