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增食环署执法权力 赋权移除店铺阻街物品 可透过影像影片作票控
2024-03-06 15:59
为更有效处理店铺阻街、楼宇渗水、垃圾屋、鼠虫等「老、大、难」环境及公共衞生问题,政府于去年11月就第二阶段环境衞生相关法例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公众咨询。据环境及生态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局方建议提高食环署执法权力,就店铺阻街问题赋权食环署除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提出检控外,如店铺拒绝在指定时间内移除阻街物品,食环署可获赋权独立移除阻街物品。
拟赋权食环独立移除阻街物品 亦可影相拍片作执法
局方建议在《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就店铺阻街订立新条文,赋权食环署就店铺阻街,除可按实际情况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提出检控外,如店铺拒绝在指定时间内移除阻街物品,食环署可获赋权独立移除阻街物品。如上述移除物品当中有易腐烂物品(如鲜果、蔬菜等),赋权食环署可立即处置。建议亦包括署方除亲身现场执法外,可据署方摄录机所撷取的影像/影片对违法行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作检控。
就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垃圾屋」等问题,局方文件建议政府人员可进入处所调查妨扰事故的时段,由现时朝7晚7延至朝7晚10,以方便市民配合调查工作。亦建议将不遵从上述「拟进入处所通知书」订明为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第2级罚款(5千元)。
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命令」罚款拟倍增
局方亦指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和「妨扰事故命令」判处的罚则自1996年后并未作出调整,故建议将前者罚则由第3级罚款(1万元)及每日200元调高至第4级罚款(2.5万元)及每日450元;后者则由第4级罚款(2.5万元)及每日450元调高至第5级罚款(5万元)及每日600元。
建议食环可向私人处所负责人追讨「灭虫开支」
至于虫鼠滋生问题,局方指一些私人处所内虫鼠滋生的情况若已构成公众衞生风险或迫切危害,食环署即使没有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仍会直接采取合理步骤消灭或除去有关私人处所的虫鼠。
而就上述情况,局方建议赋权食环署可向涉事处所负责人追讨为其处所进行消灭和除去虫鼠工作的相关开支,避免他们视之为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缺乏动力自行清理。
杂物霸占后巷 拟缩短移除物品时限至「不少于30分钟」
局方指在未能找到物主的情况,食环署会于造成妨碍的物品上张贴 「移走障碍物通知书」。《条例》订明,如物品在张贴通知书4小时后仍未被移除,食环署有权移走和扣留该物品。
局方建议将上述4小时时限缩短至不少于30分钟,以促使物主在合理时限内尽快移除杂物。食环署会在「移走障碍物通知书」上订明要求物主移除妨碍清扫的物品的明确时限,并会因应个别情况酌情订定较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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