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安老院经营者认贿社署职员转介病人入住 押3月底再提讯

2024-02-02 15:30

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私家安老院经营者,今日(2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行贿一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其安老院。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3月21日再提讯,并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李丽珍,51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乐年护老院是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丽珍是乐年护老院的经营公司的股东兼董事。

李丽珍承认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串谋该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使对方接受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于案发4年多期间,先后安排共33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

同案被告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他今日没有答辩,获准保释至3月21日再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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